厦府办〔2017〕21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第二轮城市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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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第二轮城市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分别牵头制定的《第二轮城市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第二轮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综合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精神,在总结借鉴第一轮城市整治提升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政策规定,精心细化项目的策划生成、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和过程监管,力争通过开展第二轮城市整治提升,把厦门打造成为高素质、高颜值、更加宜居宜业的生态花园城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8日

 

 

第二轮城市街区立面综合整治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厦门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持续做好景观提升,塑造更多具有闽南建筑风格及人文特色的街区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在总结第一轮“三线四片”整治提升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城市主干线、重要门户、重要街区为重点,对我市城市街区立面进行第二轮综合整治提升。

 

一、实施范围

 

在巩固第一轮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第二轮城市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以下主干道(市级一级街道)沿线、部分次干道沿线两侧的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一)市级项目

 

1.嘉禾路(北起石鼓山立交桥,沿嘉禾路,南至富山转盘,约9.8公里,思明段涉及拆违、改碰窗、店招改造、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湖里段涉及地铁出口周边改碰窗、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

 

2.湖滨南路(西起湖滨中路,沿湖滨南路,东至嘉禾路,约1.96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店招改造、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

 

3.湖滨北路(西起湖滨中路,沿湖滨北路,东至嘉禾路,约3.56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店招改造、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

 

4.火车站周边(西起金榜山路,沿厦禾路,东至东浦路,北起湖滨南路,沿湖滨东路,南至站南路,约2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店招改造、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

 

5.地铁1号线集美学村站周边(涉及部分建筑外立面提升、改屋顶基站、改碰窗、广告拆除、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

 

6.莲前东路、西路(西起嘉禾路富山转盘,沿莲前西路、莲前东路,东至会展路,约6.44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店招改造、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

 

(二)区级项目

 

1.思明区黄厝(涉及部分建筑外立面提升、拆违、改碰窗、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

 

2.思明区溪头下(管线规整缆化及部分立面修补等)

 

3.思明区沙坡尾(部分建筑外立面提升、拆违、改碰窗、管线缆化或规整等)

 

4.思明区湖滨西路(部分建筑外立面提升等)

 

5.思明区思明南路(北起大同路,沿思明南路,南至南普陀厦大西门,约2.8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和定安路的管线缆化)

 

6.湖里区殿前一路及周边道路(北起长岸路,沿殿前一路,南至石鼓山立交桥,周边道路包括殿前二路至殿前六路,约4.1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立面改造、店招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室外绿化美化等项目)

 

7.湖里区台湾街、禾山路、祥店路(北起仙岳路,沿台湾街,南至吕岭路,涉及拆违、改碰窗、封闭阳台、立面改造、外环境绿化美化、管线落地、店招整治等项目;北起华信混凝土公司,沿禾山路,南至仙岳路,涉及拆违、改碰窗、封闭阳台、立面改造、外环境绿化、管线落地、店招整治等项目;北起祥岭路,沿祥店路,南至金尚路,涉及拆违、改碰窗、封闭阳台、立面改造、外环境绿化、店招整治等项目,合计约3.36公里)

 

8.湖里区东荣社区、东渡社区(涉及第五立面改造等项目)

 

9.湖里区南山路(涉及第五立面改造等项目)

 

10.集美区田集连接线浒井社(涉及女儿墙、坡屋顶改造、门窗线条修饰等项目)

 

11.同安区环城路及周边道路(环城南路(烧灰-同丙路)0.7公里;环城南路(同集路-环城西路)1公里;环城南路支路凤山路(南门桥-环城南路)1.7公里;环城北路支路三秀路(中山路-环城北路)1.6公里;环城北路支路城西路(环城北路-西桥路)1.2公里;环城北路支路中山路(环城北路-西桥路)0.52公里;环城西路(新西桥-城南路)0.52公里;环城东路(东桥-环城南路)3公里;环城东路支路埔前路(环城东路-凤山路)0.5公里。总计约10.74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封闭阳台、立面改造、外环境绿化美化、管线落地、店招整治等项目)

 

12.翔安区翔安大道隧道口及高速公路口(隧道口肖厝村、高速出口洪溪村临路面的立面改造,涉及裸露建筑、老旧建筑、围墙立面、坡屋顶改造等项目)

 

13.翔安区洪钟大道(洪钟大道祥福路至海翔大道段,约1.8公里;涉及裸露建筑、老旧建筑、围墙立面改造等项目)

 

第二轮整治提升时间安排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市级项目共实施道路总长约23.76公里,估算投资约11.88亿元。区级项目共实施道路总长约22.8公里,估算投资约9.47亿元。

 

二、提升内容

 

(一)拆除违章建设,包括屋面、墙面、地面上的各类违章建筑。

 

(二)改造提升建筑外立面,包括改造外墙和规范建筑外挂设备、设施、防盗网以及修饰建筑外窗、阳台、露台等。

 

(三)规整各类管线,强、弱电尽可能缆化。

 

(四)清理、规范广告和店招。

 

(五)提升街区立面关联的室外公共空间环境。

 

三、提升原则

 

(一)精准定位,精心设计。融入城市肌理,突出城市主干线、枢纽节点、老城区的提升,精准设计,精心施工,体现特色。

 

(二)挖掘特色,凸显文化。结合片区的历史元素、建筑风貌、人文特色,充分挖掘片区内的文化元素,彰显地段特色,尊重环境,体现社会精神文明。

 

(三)生态环保,温馨和谐。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注重色彩和风貌,避免过度设计或敷衍应付,积极营造可认知、可回忆的城市立面。

 

四、提升要求

 

(一)拆除违章到位。要拆除违反《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防盗防护设施,可适度安装不超出建筑外墙的统一规格的隐形防盗防护设施,既有建筑需封闭阳台的,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要拆除屋顶、墙面、地面违章建设,可因地制宜实施平改坡或第五立面绿化、美化。

 

(二)精准设计到位。要针对建筑外立面外挂设备、设施等特点,采用符合片区元素的施工工艺、材料,突出特色,避免千篇一律。

 

(三)立面整治到位。立面整治要高标准,达到立面整洁、风格协调,建筑特色分明。

 

(四)管线规整到位。重要节点的各类管线原则上要进行缆化,重要片区的管线要统一规整,避免管线横飞、乱搭乱引乱穿。

 

(五)施工组织到位。要科学安排工序,紧密链接各施工作业,充分准备施工力量、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做到快速进场、快速施工、快速退场,尽量减少对居民群众生活、出行的影响和干扰。

 

五、实施机制

 

第二轮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组织、街道实施、国有公司代建的工作模式,建立起项目策划生成、参建单位选择、第三方技术咨询监督等实施机制。

 

(一)项目策划生成。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区政府、区建设局、街道,根据各街道具体实施项目的区域位置、立面现状、改造定位、工程规模、交通影响、群众需求等因素,进行标段划分,形成项目清单,汇总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发改委下达前期工作计划。

 

(二)参建单位选择。第二轮城市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的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可按以下方式确定。

 

1.代建单位

 

原则上由组织实施单位(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从《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26家代建单位名录的通知》(厦建协〔2017〕23号)中“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房建类或市政类)或市、区属国有代建企业中直接选择确定;受市区两级政府委托,已开展代建工作的单位经原委托单位考核符合要求的,可由原代建单位继续实施。

 

在同一片区或同一地段内实施的街区立面、夜景照明等整治提升工作的,可委托同一家代建单位进行统一组织实施。

 

2.方案策划统筹及第三方技术咨询监督

 

方案策划统筹单位的确定。为统一设计原则和标准,统筹协调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全过程设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单一来源”政府采购形式选择第二轮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的方案策划统筹单位。

 

方案策划统筹单位的职责。一是前期现场调研,梳理总结一期工程经验教训,提出整体控制方向及编写设计任务书;二是方案控制及审核,参与方案评审工作并负责方案把关;三是对设计单位最终技术图纸审核把关,核查是否与审查通过的方案相吻合;四是施工过程若遇现场变更等,把控变更方案,避免变更后效果有较大的偏差或工程造价大幅增加;五是做好跨片区跨标段的方案及实施标准的统筹协调,把控片区整体整治效果;六是新材料、新工艺的论证把关及优化建议;七是施工过程巡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第三方技术咨询监督机制的确立。由第二轮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项目的方案策划统筹单位(不得参与方案、施工图设计),作为第三方技术咨询监督机构,配合各级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治提升全过程的技术把关、过程监督。

 

方案策划统筹及第三方技术咨询监督单位服务费用的计取。以总设计费为计费基价,按15%计取。

 

3.方案、施工图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方案、施工图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为便于有效开展监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监理单位招标宜采用大项目招标的方式进行,即同一区域范围内的若干个同类单位工程作为一个监理项目进行招标。

 

六、计划安排

 

第二轮整治提升工作计划(2017-2018年度)按以下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整体推进。

 

(一)前期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2月)

 

1.提出整体设计思路,完善设计标准、导则(2017.11.10-2017.11.20)。

 

2.梳理项目清单,确定代建、招标代理单位。(2017.11.20-2017.11.30)。

 

3.下达前期工作计划,编写设计任务书,设计招标(市建设局统筹协调,区级具体实施)(2017.12.01-2017.12.21)。

 

4.深化方案(2017.12.22-2018.1.9)。

 

5.方案联评联审,确定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审核投资概算,按程序提请决策后予以审批立项(带概算)(2018.1.10-2018.1.16)。

 

6.施工图设计(2018.1.11-2018.2.1)。

 

7.完成预算编制(2018.2.2-2018.2.11)。

 

8.预算及审核,市、区财审机构分别审核市级、区级项目预算,完成预算审核(2018.2.12-2018.2.22)。

 

9.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工作(2018.2.9-2018.2.28)。

 

10.同步做好居民群众动员工作,开展碰窗拆除、空调外机改造、管网管线规整等摸底工作。(2017.12.1-2018.3.30)。

 

(二)施工阶段(2018年2月-6月)

 

1.做好进场准备工作。认真统筹施工力量、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准备(2018.2.22-2018.3.1)。施工进场前完成“两违”拆除工作。

 

2.进场施工。快速进场、快速施工、快速退场(2018.3.1-2018.6.30)。

 

(三)竣工验收结算阶段(2018年7-10月)

 

1.完成项目验收(2018.7.1-2018.7.30)。

 

2.完成项目资金结算(2018.8.1-2018.10.31)。

 

七、建设资金

 

(一)预算报审。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由招标人编制清单,报各级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发布招标控制价,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 》(厦建建〔2009〕36号),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招标人确定的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最低控制线标准、风险因素等相关规定投标报价。以经评审最低投标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

 

(二)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现行的财政投融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三)工程结算。市、区级工程结算分别由市、区财政审核部门按现行计价规定,根据施工合同进行审核。

 

(四)分担机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市、区两级分担比例承担。市级项目按照决算金额和确定的分担比例据实结算。区级项目,市财政按照经审定的投资概算和确定的分担比例补助到区财政,包干使用。各类管线的规整、缆化费用,纳入立面整治费用结算。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景观整治提升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城市景观整治提升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实施范围内的广告(店招)清理规范、“两违”综合整治、立面综合整治、夜景照明提升、市政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提升。

 

(三)继续发挥“路段长”作用。在总结第一轮“三线四片”“路段长”良好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发挥"路段长"统筹、协调、推动街道、代建、建设等参建各方主体作用,形成合力,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街道作为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作用,认真细致做好辖区驻地单位、个体商家、居民群众等项目相关人员的宣传、发动、配合工作,全力支持配合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共同努力打造温馨、特色、可持续、共受益的城市街区环境,让驻地单位、个体商家、居民群众有更多惠及感受益度。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厦门日报》《厦视新闻》《新闻频道》等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宣传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的良好成效,报道整治提升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故事、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利于推进城市街区综合整治提升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第二轮城市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清单汇总表

第二轮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

绿化综合整治提升方案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设施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生态花园城市的颜值和品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总结借鉴第一轮市政园林提升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街区立面整治,对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进行第二轮综合整治提升。

 

一、实施范围

 

本轮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提升改造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岛内“三线四片”外3条主干道局部改造项目;二是结合立面改造实施片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改造提升项目;三是片区外道路天桥绿化项目。

 

第二轮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综合整治提升共梳理项目85个,总投资15.867亿元,计划2018年完成。其中道路综合改造项目70个,全长74.72km,投资12.804亿元;绿化彩化项目15个,投资3.064亿元。上述建设规模及投资为初步梳理成果(投资不含管线新建迁改费用),原则上本轮拟改造项目为清单所列,不得增减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由发改部门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确定,并审定投资概算,最终费用以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一)岛内“三线四片”外3条主干道改造项目

 

本次市级项目计划对岛内“三线四片”外路面病害较多的厦禾路、云顶路(枋钟路——莲前东路)及环湖里大道(枋湖北——莲前东路)3条主干道进行改造,除了确有必要对污水、自来水等管网实施更新、改造的路段外,原则上不做大的开挖,进行局部沥青摊铺,有条件的路段实施公交站点港湾式改造和共杆共箱,进一步规整城市家具。道路综合改造20.44km,投资2.51亿元。

 

(二)结合立面改造实施片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改造提升项目

 

本轮市政设施片区提升项目均为区级项目,结合市区两级立面改造范围,梳理岛内外各区共7个片区,项目67个,道路综合改造53.98km,投资10.30亿元。

 

1. 思明区为禾祥东及厦港2个片区,项目9个,道路综合改造8.86km,投资2.70亿元。其中禾祥东片区项目5个,投资1.26亿元,本片区内有火车站周边立面改造项目同步实施;厦港片区项目4个,投资1.44亿元,本片区内有沙坡尾、思明南路立面改造项目同步实施。

 

2. 湖里区为江头街道、火炬及殿前3个片区,项目22个,道路综合改造10.46km,投资1.99亿元。其中江头街道片区项目9个,投资0.59亿元,本片区内有台湾街、禾山路等立面提升改造项目同步实施;火炬片区项目5个,投资0.47亿元,本片区内有嘉禾路立面提升改造项目同步实施;殿前片区项目8个,投资0.93亿元,本片区内有殿前一路及周边道路立面提升改造项目同步实施。

 

3.翔安区为火炬一期片区,涉及项目27个,道路综合改造25.70km,投资4.17亿元,本片区内有洪钟大道立面提升改造项目同步实施。

 

4.同安区为老城片区,涉及项目9个,道路综合改造8.97km,投资1.440亿元,本片区内有同安区老城区及周边道路立面提升改造项目同步实施。

 

(三)片区外道路天桥绿化提升项目

 

除片区项目外,本岛、集美区、海沧区还计划对天桥、立交桥、高架桥及部分道路进行绿化彩化提升。涉及3个区域,项目15个,投资3.06亿元。

 

本岛计划对剩余28座未进行绿化提升的天桥进行结构分析,并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天桥进行垂直绿化改造,投资0.1亿元。

 

集美区计划对主要交通走廊及天桥进行绿化彩化提升,涉及绿化彩化项目11个,投资2.83亿元,本片区内田集连接线立面提升改造项目同步实施。

 

海沧区计划对部分道路进行绿化彩化,涉及项目3个,投资0.13亿元。

 

二、提升内容

 

(一)设施规整、共杆共箱、整洁美观;

 

(二)城市给排水、供气供电等保障能力整体提升;

 

(三)强、弱电架空线缆化,建设排管、管廊;

 

(四)路面改造,桥梁、路灯等设施修复;

 

(五)绿化提升,做到特色鲜明,形成一路一景。

 

三、提升原则

 

在认真总结第一轮整治提升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确定:一是以线带片原则。与本轮立面改造同步实施,同时推动老旧城区及市政设施薄弱区域的整治提升。二是片区提升结合补短板原则。本次市政设施改造,在提升市容市貌的同时,对燃气、污水等设施补短板建设,对老旧城区雨污分流、二次供水进行改造,提高市政设施承载能力。三是厉行节约、统筹实施、减少扰民原则。进一步规范改造标准,优化共管共沟、多杆合一方案,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资源,结合城市家具,做好整体绿化景观提升,对原有的绿化乔木尽量保留,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设置小游园,并加强统筹,做好施工计划及交通组织方案,确保居民出行方便。四是提升城市通道景观、突显绿化彩化特色原则。重点提升天桥、立交桥、高架桥以及岛外主要通道绿化景观,进一步提高生态花园城市颜值。

 

通过本次提升,努力做到雨污分流、共杆共箱、城市简洁、市政设施美观大方,全面提升市政设施保障服务能力,对片区内的高架桥、跨线桥、人行天桥等进行三角梅彩化,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态宜居,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实施机制

 

结合立面改造及市政道路、管线改造需要,按照市级统筹确定、路权单位组织、国有公司代建的工作模式,建立起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审批、参建单位选择、工程建设协调、保障机制、第三方监督、工程收尾结算移交等实施机制。

 

(一)项目策划生成。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会同各区政府,依据市建设局立面改造范围,综合考虑市政道路、管道燃气、污水管网、供水供电设施、垂直绿化等提升需求,确定道路沿线提升片区范围,梳理形成提升项目清单,汇总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区)发改部门下达前期工作计划,以此为立项依据开展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

 

第二轮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后续根据市政府要求增加的项目,相关建设机制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参建单位选择。

 

市政综合类提升改造项目中绿化工程纳入道路主体统一进行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招标;片区外单独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相关参建的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需单独确定。

 

限额以下的相关参建单位可按现行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选择。限额以上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可按以下方式确定。

 

1.代建模式和代建单位

 

(1)代建模式:推行“同一条路同一个代建单位”模式,同一条路市政设施(含财政投资的各类管线迁改及新建)、园林绿化由统一建设(代建)单位实施,非财政投资的新建管线接受道路建设(代建)单位统筹管理。

 

(2)代建单位选择:原则上由组织实施单位(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从市建设局公布的“2017年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类)”或区属国有企业中直接选择确定;受市区两级政府委托,已开展代建工作的单位经原委托单位考核符合要求的,可由原代建单位继续实施。参照市政府会议纪要(2017)20号文,桥体绿化(三角梅彩化)项目的总代建由参与桥体绿化技术攻关的国企负责。

 

2.设计单位

 

(1)市政综合类

 

①工可(方案深度)阶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本轮提升的工可(方案深度)带概算设计工作。

 

②施工图设计阶段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设计单位。

 

投标人需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园林绿化类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设计单位。

 

①公路项目中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由交通主管单位负责评审、审查;

 

②非公路项目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评审,施工图由市绿化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查。

 

(3)设计取费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计费按照《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的通知》(厦财建〔2006〕11号)文执行,最终结算以财政审核为准。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监理、施工单位。

 

(2)因国务院修订《城市绿化条例》取消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要求,为强化园林绿化施工的管理,园林绿化类项目施工单位招标可引入市政园林部门有关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具体由市市政园林局会同市建设局细化明确。

 

(3)招标控制价由发改、财政审核部门审定工程最高控制价。

 

4.第三方监督单位

 

由市市政园林局从建设部门相关名录中选择第三方监理单位(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作为监督机构,配合市、区两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整治提升项目全过程监督;费用纳入市管道路提升项目中,合同金额控制在限额内。

 

五、时间计划安排

 

1.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设计单位招标。

 

2.2018年2月25日前:完成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3.2018年3月1日前:进场施工。

 

4.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地下管线施工。

 

5.2018年6月30日前:片区外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完成绿化施工。

 

6.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收尾。

 

7.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移交。

 

8.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结算。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景观整治提升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城市景观整治提升工作,下设市政设施提升组、园林绿化提升组,挂靠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整治提升和园林绿化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整治提升项目多、覆盖面广、市民关注度高,应加强协调管线规整、缆化、交通保障等对接工作,强化市区统筹,强化责任落实,优化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扰民。

 

为统一设计原则和标准,统筹市、区两级第二轮城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提升全过程设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方案策划统筹单位,负责统筹市、区两级提升工程设计标准、图集编制,标准宣贯、培训,参与方案评审工作,把关施工图纸设计质量等工作。

 

(三)项目审批机制

 

1.立项概算

 

由市(区)发改部门下达前期工作计划(用于开展设计招标工作),考虑到项目均为原道路的改造修复,建设部门免于初步设计技术论证,同时市(区)发改部门以工可(带概算)批复概算。

 

2.前置条件

 

改造方案由市、区发改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市政园林、财政、建设、交警、国土、环保等部门进行方案联评联审。考虑到项目均在原道路范围内进行改造,同时考虑到项目原始资料(原道路红线等其他资料)因年代久远缺失,免于办理用地、红线、环评、水保、规划放样及验收等其他手续。为做好与周边区域的顺接工作,确保与周边环境的统一协调,对于道路两侧骑楼地面、临近道路的边角地等新增区域的改造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并纳入道路提升范围内,免于提供相关用地红线批复、产权证明等文件。

 

3.开工报件手续

 

市(区)建设局、市(区)建设工程质安站和园林质监站采用容缺模式先行批复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及开工备案手续,市(区)建设工程质安站开工后即先行介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4.管线迁改及新建投资体制

 

关于管线改造机制,现状管线、地上(下)物迁改、保护由市(区)财政出资,新建或自行要求迁改的管线(除污水及有线电视外)由相应的产权单位出资实施。配合管线迁改新建的管廊及排管,投资由财政承担,管廊及排管建成后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涉及的既有管线及地上(下)物迁改可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办等部门关于财政投融资市重点项目既有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管线迁改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6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实施单位。

 

5.新材料、新工艺选定和价格确定机制

 

完善新材料、新工艺选定和价格确定机制方面,明确由牵头部门与发改、财政、项目评审中心、财政审核中心、市造价站等单位研究提出初步建议,最终由项目评审中心、财政审核中心审定。

 

6.关于资金拨付

 

请市财政局协调同意在开工后15日内拨付30%工程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并根据现场实施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目最终费用按实结算,以市、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为准。

 

7.关于施工期间交通审批

 

关于施工期间交通审批,由市交通研究中心负责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工作,由市交警支队做好业务指导及具体交通管制审批,配备协管员做好现场疏导,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按实结算,以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8.关于工程验收移交

 

道路、绿化、交通、路灯、保洁等接管单位在初验合格后即介入接收管养。

 

(四)建设资金分担机制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市、区两级分担比例承担。

 

(五)确保质量安全。全面加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控工作,提升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提升项目的质量安全。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厦门主流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综合整治提升的必要性和良好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表:第二轮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综合整治提升改造项目表



附件下载:



B217附件1.xls
B217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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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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