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22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各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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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各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厦府办〔2017〕2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厦门市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3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83号)的要求,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对全市各区2016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过各区政府自评,市直相关部门评审和考核现场核查等步骤,考核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16年,全市各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粮食安全基础不断夯实,粮食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取得明显成效。


(一)粮食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作为粮食纯销区,我市各级政府都能认识到粮食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承担起粮食安全责任,围绕“保供稳价”,着力在耕地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稳定粮食生产、落实储备粮增储、粮食储备库建设、应急供应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同时,结合各类工作会议和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形式宣传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二)粮食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各区都成立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织和推进辖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了考核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责,加强沟通和协作,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粮食局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粮食流通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保供稳价有关工作措施。市农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能够做好播种面积任务的分解下达和稳定耕地面积、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良土壤质量等工作,稳定粮食产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积极支持粮食生产、粮食储备库建设、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等资金的需求。检验检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和质量检查工作,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稳定。其他各相关部门也都各司其职,较好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经过全市各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粮食供应能力、调控水平、应急保障效率都得到提升。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部署开展了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建设高标准农田3853亩,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及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如期完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和粮食生产科技推广工作,提高我市粮食生产能力,稳定自给率。财政积极支持奖励引粮入厦工作,给予13家符合要求的粮企及应急网点兑现奖励补贴890.98万元,健全完善了粮食安全保障体系。2015年度在全省率先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27.5万吨储备粮增储任务。新动工建设省市重点工程翔安粮库二期工程,是全省唯一一个当年开工、当年建成的粮库建设项目。顺利完成了所有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积极推进氮气储粮等科技储粮新技术。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抽检入库原粮16万多吨,拒绝不合格粮源1820吨采购入厦,确保储粮数量达标、质量合格。建立健全了全市粮油应急保障网络,全市现有131家应急定点供应粮店、15家应急加工企业、5家重点粮油商贸企业及1家重点粮油仓储配送企业。


二、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定,同安区、集美区、湖里区、翔安区、思明区、海沧区等6个区考核成绩均为优秀,得分(不加定性评估加分)均在90分以上。对考核结果前2名的同安区政府、集美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


三、存在问题


(一)粮食安全意识还需强化。多数区政府十分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将其摆上工作议事日程,经常抓,及时解决问题,粮食安全有保障;但个别区政府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


(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方面有待加强。我市耕地少,加上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挤占农地,无法落实粮食大面积种植和产量;种粮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较低。粮食生产在我市一直难以形成规模,更无法形成产业。全市粮食自给率只有3%,每年需大量外调粮食来保障军需民食,各区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完成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总产量。


(三)粮食安全考核目标任务有待落实到位。有的区未及时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有的区虽有及时发放,但未登陆系统上报数据;有的区未明确考核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


四、有关要求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大措施和重要抓手。一要继续高度重视保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切实增强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二是落实责任主体,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三是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早计划、早安排,按照省考核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做好2017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长效机制。四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现有的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五是保障粮食市场供应。要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资金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粮食产量。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协作,促进引粮入厦。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加强粮食仓储管理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水平。六是我市作为粮食纯销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尤为重要。要进一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完善粮食质量监测网络,加大质量抽检的密度和频次,努力杜绝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各区政府要认真总结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经验做法,按照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好各项考核工作指标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我市粮食安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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