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20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15:00: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厦府办〔2017〕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3日

 

 

 

 

 

厦门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

 

分工(2017-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和《福建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年)》(闽政办〔2017〕120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强化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加强标准化战略研究, 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市、区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推动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功能,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全面推动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厦门城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坚持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统筹推进城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强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化体系研究,逐步构建厦门城市标准化体系;加快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标准研制和实施工作,推动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以标准引领产业发展,以标准化助力产业质量提升,打造“厦门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标准化的“树标杆”作用。切实发挥标准工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制定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精神,运用标准化工作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有效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加强农业标准化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机结合,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精准扶贫攻坚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进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完善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增强我市物流标准化综合能力和试点带动作用,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推动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国党建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党建工作创新,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参与强制性标准体系建设。跟踪国家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进程,指导我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修订、整合、转化工作,提出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贯彻落实《标准化法》有关地方标准管理的精神,完善我市地方标准立项评估机制,把好标准入门关;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的作用,做好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流程,加强对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全过程的实时跟踪和动态管理;做好我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农业地方标准的转化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七、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深化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全市有影响力的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探索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全市企业争创标准领跑者;加强对已公开的标准事中事后监管,采用随机抽查、比对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合法性;充分利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的统计分析及研究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企业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对标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及标准与创新的有机结合;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发挥技术标准在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产、学、研、标准”一体化发展;支持我市优势龙头企业或产业的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以标准为桥梁和纽带,打造我市产业、技术竞争新优势。(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促进全市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市质监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充分发挥在厦的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作用,为本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标准化+”行动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培育标准事务所等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标准化服务业,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各种增值性标准化服务;鼓励并支持政府标准化技术机构和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或合作开展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方法和评估机制研究,结合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和途径。(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厦门标准“走出去”。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研制具有自主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申报组建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抢占标准竞争的制高点。落实《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的要求,充分利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有利契机,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努力推动由装备产品输出为主向技术、产品、服务、标准输出转变,以厦门标准“走出去”带动厦门制造和厦门企业“走出去”。(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标准化工作扶持力度。依据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直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标准化工作保障。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地方标准管理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做好《标准化法》的宣贯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切实推进我市标准化法治体系建设。(市质监局、市法制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全市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鼓励和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强化科研能力建设,加强与国内外标准化科研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科研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开设标准化专业或课程和学历教育,为标准化事业培养和输送各类人才,培养和壮大标准化高级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标准化专家库,吸纳相关方面顶尖人才为我市标准化建设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开展各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培训,培养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标准化人才;加强国际标准化中高端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我市专家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职务;探索拓展优秀标准化人才海外交流项目,吸引境外智力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的素质与能力。(市教育局、质监局牵头,市人社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标准化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扩大标准化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标准化氛围,普及标准化知识,加快提高全民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工作全面上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福建省统一部署和我市的具体要求,加强对标准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化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2983.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