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17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任务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任务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17〕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区、各部门要在2017年1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审改办。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理顺工作机制,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政策对接,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市区两级审改办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认真协调解决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区各部门要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结合省市效能督查,建立“每月一检查、一季一评估、半年一通报”的改革落实推进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正向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2017年厦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任务分工
为把全国、省里和市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纵深推进减权放权,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一)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复制推广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果,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分离出去,分别采取备案、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流程等管理方式,不断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自贸委、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法制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区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我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二期)建设,提高权责清单应用水平,实现全市权责清单规范统一。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压缩负面清单事项,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努力实现市场主体机会均等。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的政策衔接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五)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纵深推进减税降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六)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规定,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全市各级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交易平台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服务收费。全面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收费。免收工业企业法人数字证书服务收费。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强制性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要求企业入会、违规收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向社会公布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今年内在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各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公共服务等领域收费问题,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纵深推进投资便利,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十一)进一步精简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定出台《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严格落实“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要求,采取取消、合并、告知承诺等措施,进一步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针对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领域,再削减、优化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垄断行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准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行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加快清理合并。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审改办、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纵深推进市场监管,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十六)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简政放权成效的根本标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市场监管清单和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对各行业、领域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等,防止监管缺位、越位、错位。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和完善“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2017年底前实现市、区全覆盖。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十九)不断完善我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将多部门监管事项和不具备“双随机”自建系统的单位纳入平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细化抽查制度,优化抽查方式,统一规范标准,公平抽查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快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严厉惩处相关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纵深推进优化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二十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按照“同事项同标准”原则,围绕“事项最少、流程最优、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改革目标,加快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全市权责事项和办事指南统一编码管理,为智能化审批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加快推进全流程网办和智能审批,分期分批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10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内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超过80%。推动“跑多趟”的优化为“最多跑一趟”、“最多跑一趟”的优化为“一趟不用跑”,力争今年底转化率超过50%。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需要开具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建立企业和个人有效证照核验、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主动调查核实、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认定,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效能办、市法制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厦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的功能,实现全市“一个源头”管理,逐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同时确保全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积极推行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全程代办、政务服务APP等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时、省心、省力。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经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强政务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对各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府部门内部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连接,并建成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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