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8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溪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23:15:47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溪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环保局制定的《厦门市溪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2日


 


厦门市溪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环保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溪流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水质环境明显改善,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的通知》(厦府办〔2014〕18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推进岛外溪流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纪要”(〔2015〕7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指导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推广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生态养殖模式10家;推动8家年出栏1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继续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到2017年底,全市控制生猪规模养殖场67家。

到2015年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初见成效,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条件的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50%以上。

二、工作措施

㈠畜禽养殖防污措施。

1.控制生猪养殖规模。按省政府向厦门市人民政府下达《2015~2018年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60万头以内,其中同安区、翔安区各30万头。到2017年底,全市控制存栏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67家,其中同安区20家、翔安区47家。

(责任单位: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2.全面实施禁养区退养。分区域进行禁、退养,控制养殖总量,从源头预防污染和削减排放量。

⑴至2015年6月底全市完成岛外各区禁养区内的生猪退养,并严格杜绝生猪养殖“回潮”。海沧区、集美区实现生猪全面禁养,同安区、翔安区禁养区实现生猪全部退养,限养区内年存栏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关闭退养。

⑵在流域两侧距岸1000米内划定为生猪禁养区;流域两侧距岸500米内划定为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的禽养殖场要进行清退或迁建;流域两侧距岸500-1000米内的水禽养殖场要采用旱养技术。

(责任单位: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市执法局)

3.实施限养区标准化改造和推进标准化生态养殖。

⑴同安区、翔安区对禁养区外存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2015年计划改造提升生猪规模标准化养殖场44家,其中同安区11家、翔安区33家。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全市67家生猪养猪场标准化改造建设任务,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⑵积极推进微生物发酵式养殖模式。选取饲养管理条件好、有一定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猪群健康、夏天气候较凉爽的猪场,扶持采用微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2015年同安区、翔安区各继续推动1-2家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床大栏生猪养殖示范场建设,2016年前各完成2-3家现代化微生物发酵床大栏生猪养殖示范场的建设,通过政府扶持采用微生物发酵技术,实现无污染零排放养殖,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⑶大力推广猪-沼-作物、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等生态养殖和技术模式。在非禁养区内指导10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推广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生态养殖模式,同安区和翔安区各5家。

⑷转变养殖模式。推广水禽旱养技术及养殖模式,对直接放养坑塘水面水禽要把养殖规模控制在最低密度,杜绝污染水体。

⑸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各区参与农业部、省农业厅开展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今年持续创建4-6家国家级或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通过示范场的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进我市畜禽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市畜禽养殖逐步向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方向发展。

(责任单位: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

4.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⑴进一步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近年扶持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化尸井的监督检查,推动厦门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尽快转入正常运行,扩大处理规模,确保不间断对我市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2015年,要推动8家年存栏1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配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到2017年,全市年存栏1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

⑵健全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队伍。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各区要进一步完善已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营队伍,配备专门设施设备。

⑶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继续实施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病死猪按每头80元的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补助。2015年,扩大补贴覆盖面,全市所有养殖场(户)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部纳入补贴。

(责任单位: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思明区政府、湖里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

5.加大监督指导。

⑴举办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培训班。规范畜禽养殖和养殖废弃物处理,举办1-2期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对全市限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⑵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送科技下乡、农资打假宣传等活动,印制宣传资料,分发到养殖户手中,提高广大养殖业主的责任意识,指导科学、规范养殖。

⑶加大监督管理。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各区指导养殖场加强防疫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养殖档案,推广养殖新技术,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严格规范科学养殖,确保养殖环境改善。

(责任单位: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㈡种植业防污措施。

1.科学使用农药。

⑴采取农业防治。通过合理安排品种布局,实行轮作、土壤消毒、合理选用抗病品种等方式减少农药施用。

⑵应用生物和物理防治。推广粘虫板、杀虫灯、性诱剂等生态防治技术,并充分利用自然天敌,尽量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至2015年底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10%。

⑶争取加大财政资金补贴,推广使用生物、低毒低残留农药。

⑷加大宣传培训,提高科学用药水平。至2015年底,组织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2-3次,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的施药机械,引导农民优先使用非化学防治技术。加强病虫测报,掌握防治适期,对症下药,科学施药,减少农药污染。

2.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⑴耕作土壤采样、检测。在2014年省农产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采样的基础上,对各水流域的涉及的村有代表性的耕地土壤再补取土样,进行土壤养分、理化性状及供肥性能测定,进一步掌握各村的耕地肥力状况。

⑵实施配方施肥。针对流域各村的耕地肥力状况和主要农作物品种,拟定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施肥指标,研制相关作物的专用配方肥,发布流域内主要农作物施肥指标和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

⑶整建制推广应用配方肥。实施增施商品有机肥和应用配方肥补贴机制,安排专项补贴资金,补助资金直接给农户或提供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的经销商。

3.有效推进清洁田园工作。在有条件的镇、村,成立农村物业服务站,按照每50-100亩修建1个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引导农民将废旧农地膜、农药、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等废弃物投放到废弃物收集池,并纳入农村垃圾处理体系统一管理,同时推广可降解农地膜。

4.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

⑴实施流域内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全面推广无公害生产及技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鼓励绿色食品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的生产单位,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予以奖励。

⑵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流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范生产记录和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的要求。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合作社和生产企业,市、区财政予以奖励或补贴。将2014~2017年获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⑶加强对流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日常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合格率逐年提高,2015年主要农产品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建立健全基层检测室,区农业部门每月抽检一次,市农业部门每两个月抽检一次。

5.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⑴加强农业执法检查。市、区农业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加大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调节剂、未登记或一证多用、假冒仿造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各种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

⑵加大对高毒及禁用农药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禁用高毒农药,严厉打击禁用的高剧毒农药在蔬菜水果上使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查处质量不合格、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扩大使用范围,仿造冒用农药登记证号,随意更改、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无中文通用名称、未明确标识毒性的农药等非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

(责任单位: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工作保障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指导、区监督、镇负责、项目单位承办”的原则,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镇政府和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市级各部门配合并提供技术指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㈡统筹协调,密切合作。溪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具体,市、区、镇政府及责任单位要分工合作,层层抓落实;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溪流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着力提升农业生产水平,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美、百姓富”。

㈢深入宣传,全民参与。采取科技咨询、技术推广、技能培训、科技下乡、张贴宣传挂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溪流污染知识、技术的科普宣传,调动农民参与溪流污染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对标准化生态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病虫害生态防治、农村沼气建设、测土配方施肥、乡村家园清洁行动、秸秆还田、农药农膜科学使用等重要性的认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㈣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市、区两级涉农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按属地管理和责任分工要求,督导落实相关目标任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进行通报。

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执法局;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2997.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