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12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流办关于前场铁路大型货场物流园区建设运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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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流办关于前场铁路大型货场物流园区建设运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5〕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物流办制定的《前场铁路大型货场物流园区建设运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前场铁路大型货场物流园区建设运营工作实施意见


市物流办





为进一步加快前场铁路大型货场物流园区开发建设和招商运营工作,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前场货场是国家铁路部门与厦门市合作的厦深铁路配套项目,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货运枢纽规划,是铁路集装箱中心办理站之一。前场货场物流园区主要为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和城市发展的综合物流需求提供服务,涵盖多式(海铁)联运、城际(城市)配送、零担配载公共平台、区域性采购分拨、电商与快件配送、铁路口岸等功能。前场货场物流园区要建设成为国内最先进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流园区,使之成为我市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和主要载体,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助力我市现代物流千亿产业链发展。

二、责任分工

(一)市铁指负责统筹前场货场物流园区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协调项目所在区推进征拆工作;与铁路方面商谈用地分配等相关问题。

(二)市物流办负责统筹前场货场物流园区的招商运营工作,开展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对项目用地出让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与铁路方面商谈运营合作等相关问题。

(三)象屿集团受市物流办委托,按照园区发展定位和项目准入导向对园区规划、建设及行业业务整合、平台构筑、项目资源配置等提出优化建议;提出招商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和工作流程、目标;负责招商项目和企业的接洽,对招商项目和企业进行甄别,提出推荐意见;协助办理土地出让前期手续,为落地项目和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市物流办按照政府服务外包模式与象屿集团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

(四)集美、海沧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征拆工作;办理辖区内项目土地出让前期手续;接洽有意向的项目和企业,将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及其需求转报给象屿集团;为落地项目和企业提供服务。

(五)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负责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进行土地收储和开发资金结算;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实施土地出让具体工作。

(六)铁路物流投资公司负责项目土地一级开发代建工作,协助办理土地收储和出让手续;负责园区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提供园区水、电、气、电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负责园区内商务办公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场等公共配套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七)市发改、财政、经信、商务、规划、国土、建设、市政、交通、口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园区开发建设和招商运营工作进行指导、审批和监管;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推进项目落地。

三、招商工作

(一)物流业务导向。

1. 提供干线运输、多式(海铁)联运、城际(城市)配送服务;提供供应商库存管理、销售与运营计划、协同计划预测与补货等供应链管理服务及涵盖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及商流的供应链增值服务。

2.提供以采购、集散、代理、分销、配送中心一体化的现代分销和物流服务;融合专业展示交易、分拨配送的多业种、多业态商贸物流服务;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物流及相关增值服务。

3.建设供应链与物流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进行供应链物流技术、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的开发与应用。

4.提供支撑城市生活消费的冷链物流、药品物流等服务;提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制造、商贸、会展等关联产业配套的物流服务。

5.提供以专有检测、检验等技术及其资质为基础的流通加工、物流配套服务;提供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商品检测认证、担保、征信、保理、融资租赁等供应链增值服务。

(二)入驻方式

1.对于符合园区规划、定位、招商需求,且符合第(一)款规定之业务导向的项目和企业,提供租赁商务办公用房和公共仓储设施。

2.对于符合园区规划、定位、土地资源、招商需求,符合第(一)款规定之业务导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和企业可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给土地。

(1)填补厦门物流产业空白区域且具有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和企业。

(2)国内外著名物流与供应链企业。

(3)为战略新兴产业配套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4)区域性冷链物流、药品物流中心。

(5)融合制造、商贸(电商)区域物流与供应链联动大型发展平台。

(6)以专有检测、检验等技术及其资质为基础的区域性流通加工、城际(城市)配送中心。

(7)大型多式(海铁)联运平台、对台中转物流平台、物流总部服务平台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四、财税分配

在前场货场范围内产生的所有税收,按照市对区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执行,区级收入部分由海沧、集美两区按照前场货场项目占地面积比例进行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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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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