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1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邮轮运输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邮轮运输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开展邮轮运输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
厦门市开展邮轮运输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天津、上海、福建、海南四省市开展邮轮运输试点示范的通知》(交办水函〔2014〕377号),围绕建设美丽厦门目标,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培育和延伸邮轮经济产业链,推动邮轮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构建海峡邮轮经济圈,向北辐射东北亚国家和地区,向南辐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将厦门打造成为中国东南沿海最具活力的区域性邮轮母港、海峡邮轮经济圈的核心港,为我国邮轮产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邮轮运输试点,争取在邮轮经营范围、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邮轮运输成为新时期对台航运及两岸交流的新平台,全面提升厦门邮轮港口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大邮轮经济规模。
到2016年,邮轮母港建设初见成效。邮轮码头设施逐步完善,邮轮供给、保养等相关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两岸四地邮轮运输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建立邮轮发展体制机制,邮轮母港实现常态化运营。
到2018年,邮轮设施和集疏运体系更加健全,口岸通关更加便利,邮轮消费市场和环境逐步形成,邮轮产业链不断延伸,邮轮产业和城市经济融合发展。初步形成区域性邮轮母港。
到2020年,邮轮母港“船、港、城”三位一体初步形成,邮轮发展环境逐步完善,邮轮“精品航线”从两岸四地向东南亚、东北亚拓展,金融保险、船供物流、维修保养等邮轮配套服务业完善,邮轮母港对城市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成为中国东南沿海最具活力的区域性邮轮母港、海峡邮轮经济圈的核心港,海峡邮轮经济圈基本形成。
三、具体措施
(一)构建厦门邮轮母港航线网络,加大包租邮轮力度,推动常态化运营
1.成立厦门市属国有邮轮公司,科学定位,进行邮轮经营的各种尝试,开展邮轮包船业务,推动邮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港务控股集团)
2.充分发挥自贸区政策优势,吸引国际著名邮轮公司来厦开展外资控股或独资的邮轮公司试点,建立与国际邮轮经济接轨的邮轮产业发展和运作机制。引进国外邮轮管理经验,培育现代化、专业化的邮轮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邮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港口局、港务控股集团)
3.精心设计厦门邮轮母港旅游航线,并根据季节和不同需求谋划符合旅客需求的航线。探讨开辟具有两岸三地特色的邮轮航线产品,利用厦门地理优势开辟台湾离岛(金门、澎湖、马祖)航线。立足台湾航线、沿海航线,开拓东南亚、东北亚国际航线。(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港口局、港务控股集团)
4.有序推进无目的地邮轮运输(公海游)试点。(责任单位:港口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港务控股集团)
(二)加强邮轮公司与旅行社、旅行网站的合作,探索邮轮票务销售渠道
1.建立邮轮旅游联合发展机制,加强邮轮旅游产业队伍建设,重点扶持发展邮轮专业旅行社,集聚一批以旅行社为代表的邮轮旅游企业。(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建立邮轮营销信息平台,整合旅行社、邮轮公司、邮轮码头等各方资源,为邮轮旅客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港口局、港务控股集团)
(三)加快邮轮母港片区建设
1.完善邮轮码头相关硬件设施建设。按“船、港、城”三位一体要求,建设一流的码头,创造宜人的邮轮港口环境。(责任单位:港口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土总、港务控股集团)
2.加快码头周边地区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港、城融合。(责任单位:市邮轮办,配合单位: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土总、港务控股集团)
3.建设高标准的商务商业设施,进一步完善旅游、文化等功能设施建设,挖掘邮轮母港的商业潜力。(责任单位:市邮轮办,配合单位: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土总、港务控股集团)
(四)推动邮轮产业配套服务发展
1.根据驻港邮轮和挂靠邮轮的特性,有针对性地推动邮轮维护和保养设施建设。构建垃圾及废品处理、邮轮维修、邮轮保养等完善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港口局、港务控股集团)
2.打造综合型邮轮船供物流中心,设立专门的补给仓库,引进和培育为邮轮提供补给的专业化供应公司,重点发展邮轮食品及物料供应、燃油淡水供应等。推动绿色港口建设,完善港口岸电供应系统。(责任单位:港口局、港务控股集团)
3.协调推进邮轮公司、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局(公司)等的合作。利用高铁动车和空中航线主动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实施旅游便利化措施,扩大厦门邮轮旅游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邮轮经济办,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
(五)提高邮轮通关服务水平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学习探索符合邮轮母港需求的邮轮旅客及货物行李通关程序,推动口岸部门出台相关邮轮口岸管理便利化措施政策。(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2.加强与口岸单位的沟通协调,在邮轮码头推广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优化通关流程,推动边检建立自助通关通道,缩短通关时间。(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六)加强厦门邮轮旅游的宣传与推广
1.加大邮轮旅游宣传投入。(责任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港务控股集团)
2.在充分运用传统纸媒、平媒宣传推广手段的同时,不断创新拓展互联网等营销手段,推介厦门城市整体旅游形象和邮轮旅游产品及线路。(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通过参加各类旅游专业展览会、赴客源地市场促销以及各类媒体等途径,宣传推介厦门国际邮轮旅游环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4.强化与世界邮轮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主动加入世界性邮轮组织,积极参与世界邮轮组织活动,开拓邮轮入境旅游市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港口局、港务控股集团)
5.丰富厦门市及周边旅游精品线路,打造“黄金8小时”等迎合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港务控股集团)
6.利用厦漳泉同城化的政策优势,在旅游产品、市场、环境、交通等方面加强合作,着力打造以厦门为中心的一日游合作区。同时,加强与省内世界遗产地景区、景点的合作,形成以武夷山、鼓浪屿、福建土楼、泰宁丹霞山地大金湖为一体的“山海楼湖”四大旅游品牌联合体。(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七)加大邮轮产业扶持力度
修订完善扶持政策,将邮轮产业发展项目纳入市财政相关资(基)金支持范围,对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游局、港口局)
(八)制定邮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和完善厦门邮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体系,加强对邮轮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规范应急行动程序,为厦门邮轮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邮轮经济办)
(九)健全邮轮人才培养机制
1.研究出台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邮轮服务人才集聚的发展环境,增强对各类邮轮相关人才的吸引力,加大对邮轮公司高管等邮轮高端人才的引进。(责任单位:市邮轮经济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2.建立厦门邮轮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集美大学等高校开设邮轮专业或相关邮轮课程,并与世界知名邮轮公司产学合作,引入邮轮培训实践课程,为厦门乃至全国培养邮轮经济技术人才。(责任单位:港口局,配合单位:厦门大学、集美大学)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邮轮产业制度保障
由市邮轮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牵头推动邮轮运输试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邮轮及相关产业进行立法,出台确保邮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依托厦门邮轮市场先发优势,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旅游局等部委制订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邮轮行业发展规范、邮轮服务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邮轮产业发展保障法律。
(二)构筑邮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联合邮轮产业协会等其他相关主体,共同构建统一的邮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一是推进邮轮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研究邮轮产业发展的政策,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招商指南等服务,全面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厦门国际邮轮综合信息平台。
(三)促进邮轮合作与交流
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发展邮轮经济的经验,提升厦门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一是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争取率先构建两岸三地邮轮服务网络。利用良好的旅游资源和服务资源,推出各个层次的旅游产品,吸引不同客源群体,满足多样化的邮轮旅游需求。二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与新加坡、香港、迈阿密、巴塞罗那等国际著名邮轮母港建立密切联系,在邮轮运营、人才培养、营销体系等方面加强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高厦门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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