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9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15〕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厦门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是福建省作为全国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全市医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2015年我市医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厦委发〔2015〕5号)总体部署,现提出2015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突出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综合实施财政、医保支付、价格、人事、绩效考评等五个方面的“差别化”政策,按照“标准提高、时间提前、特色突出”的要求全面完成省医改试点工作任务,努力形成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服务层次分明、医疗机构运行高效、医疗技术水平提升的医药卫生事业新格局,并力争在五个重点领域改革率先实现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以“强基层”为重点,率先建立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
1、优化规划布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着力提升岛外,新建医疗机构重点向岛外新城区布局,科学制定、合理调整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委、财政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标准,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委,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计委、规划委、财政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政策,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保障基层用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药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的药品。(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2015年6月底完成)
(5)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50元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6)强化区级政府责任。思明区、湖里区会同市规划委在9月份前提供梧村、厦港、中华、禾山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用地意见,加快推进殿前、开元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建设。(牵头单位:思明区、湖里区;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规划委、财政局,2015年全年)
(7)加强对区级政府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当年绩效评分依据。(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效能办,2015年6月前完成)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1)实行名医下基层。创新三级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等方面的激励机制,落实市属公立医院及二级以上行业管理医院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考核政策,建立市级医院中医专家基层师带徒工作机制和退休医生返聘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2015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强基层全科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在全市卫生系统中实行单列。(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按照实际常住人口数重新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规模,不足部分探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医生基本医疗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在服务内容、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方面政策,明确签约服务费来源。(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5、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完善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医师多点执业职称、年限和执业地点限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6、强化分级诊疗体系设计
(1)出台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构建以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龙头,其它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分级诊疗体系,明确各层级医疗机构定位、服务内容。(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2015年6月前完成)
(2)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它医院、三甲综合医院”合理的转诊机制。适当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推广预约门诊制度,将较大比例的三级医院专家门诊号源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2015年6月底前完成)
(3)推广慢病分级诊疗试点改革。在糖尿病、高血压等慢病一体化管理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到其它慢性疾病的分级诊疗试点改革。(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2015年全年)
(二)以“公益性”为目标,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思路,全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一是体现“重技术、重劳动、轻设备”的引导方向,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医学检查价格;二是以技术难易度、风险差异度为基准拉开不同层次、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差异。适当调整医疗机构诊察费标准,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合理设定诊察、注射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三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偿等政策同步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2015年6月底前完成)
2、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1)结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全市公立医院实施耗材零差率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2015年6月底前完成)
(2)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在省级集中采购办法基础上,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同种药品限价不得高于基准品省级限价。遴选优质生产厂家的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对大型基础输液品种实行“统一定价、定点生产、挂网采购、直接结算”的方式集中采购供应。(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2015年9月底前完成)
(3)改革药品配送模式。结合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同步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办法、考核办法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实行药物统一配送,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及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医改办,2015年9月底前完成)
(4)改革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方式。高值医用耗材由省级集中采购,全市统一采购或医疗机构联合集中采购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推行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公示制。对纳入国家卫计部门大型医用设备两类目录管理的医疗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2015年9月底前完成)
(5)加强医疗费用行政监管。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严控检查费用、个人自付费用、次均医药费用等,对辅助用药、抗生素、抗肿瘤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强化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6)加强医保监管。全面推广医保智能审核系统。推行实名申报信用管理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行科室、医保服务人员的实名申报管理,建立医保医师库、科室库,对定点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和评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7)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检查管理,开展处方点评、用药量排名分析,执行“三个严禁”: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监察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组成,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底前完成)
(2)拟定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细化方案。(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2015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医管中心工作。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先行在市卫计委框架内开展工作,负责承担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与发展的相关职能。(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市编办、市人社局,2015年全年)
(4)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创新。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院长实行公开招聘、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健全成本控制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监督,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在经批准的三级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2015年9月底前完成)
(5)启动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系统考核指标体系,赋予公立医院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体现医技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适当放宽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控制,逐步提高医技人员薪酬水平。(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医改办,2015年9月底前完成)
(6)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考评。建立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医院院长绩效考评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继续完善医院服务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建立公立医院服务满意度、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5年9月底前完成)
(7)创新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建立全市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全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全预约诊疗、设置自助服务系统、出院病人床边结算、设立住院服务中心以及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等便民惠民举措。(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启动公立医院管理模式创新探索。在公立医院实行“医管分工合治”试点,通过创新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机制,把公立医院从公共服务的行政化提供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提供者。(牵头单位:市卫计委,2015年全年)
(三)以“多元化”为导向,力促社会资本办医形成厦门特色
1、规划建设医疗园区,发挥集聚效应,促进我市健康医疗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计委,2015年全年)
2、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扶持政策。重点对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争创三甲、三乙医院和获得JCI认证、医院新增床位、重点专科建设及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给予补助、奖励或贷款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2015年6月底前完成)
3、重点推进医疗园区、集美新城医院和中山医院湖里分院旧址等地块招商工作,探讨公建民营、PPP等多种社会办医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委、发改委,2015年全年)
4、加快推进弘爱医院、龙邦妇产医院、新开元医院等重大社会办医项目建设,形成社会办医良好示范效应。(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2015年全年)
5、加强社会资本办医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社会资本办医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推行诚信服务,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可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卫计委,2015年全年)
(四)以“协同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医改工作
1、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优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投入机制;理顺市区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资和管理机制;加大财政对基层医疗倾斜力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配备的投入,修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
(1)优化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完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支付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卫计委,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实施公立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按月预付”的付费方式改革,完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试点,进一步扩大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病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降低医疗机构预留保证金比例,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动态调整,奖优罚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60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30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5年7月前完成)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5年7月前完成)
(3)进一步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5)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厦门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2015年全年)
4、力促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1)开展战略性市校合作。加快“复旦中山厦门医院”项目建设,委托复旦大学医学院开展人才培养;深化厦门市儿童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的托管合作;加快厦门大学直属附属翔安医院建设,力促厦门大学医学院水平提升;推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人社局,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加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扶持力度,扶持部分条件成熟的市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向专科医院发展,推动厦门市心血管病医院建设。(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配合单位:湖里区政府,2015年全年)
(3)加大高层次医疗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健全“双主任制”和“医学院士指导中心”;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卫生人才评价选拔机制,采用特殊人才“一事一议”方法,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效率。加强对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高级管理人才后备人选的培养。(牵头单位:市卫计委,2015年全年)
5、推动卫生信息资源共享
(1)推进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社区网格化信息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2015年全年)
(2)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推进民营医疗机构接入居民健康信息系统。推进保险客户健康信息查询平台与市民健康信息系统深入对接,推行确诊即赔或出院即赔。(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厦门保监局,2015年全年)
(3)优化医院信息系统。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推进医院信息系统集成平台建设和移动医疗应用,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建立基于分级诊疗的区域协同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2015年全年)
(4)促进资源共享。继续推进全市范围预缴金通用共享,提升统一预约平台服务能力,推进区域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2015年全年)
(5)完善厦门市健康医疗云平台。新建医院及中小型医院信息系统一律迁移至医疗云平台,逐步将各大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医疗云,大型综合医院备份系统统一由云平台提供空间接入,全市实行统一程序。建立推广基于云平台的医院信息集成、移动健康管理应用、移动支付等公共服务软件。扩充云平台资源池,提升云平台的可扩展性和动态可伸缩性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2015年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调整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底前完成)
2、充实部门力量。市医改办设在发展改革部门,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改革工作的协调推动力度,形成改革合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卫计委,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三医联动”领导体制。将涉及医改主要工作的卫计、医保、药品流通等工作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分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底)
4、强化效能考核力度,确保医改年度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务求改革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牵头单位:市效能办,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保障,提高效益
市区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卫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深化医改工作所需资金,加快转变投入方式,完善补偿办法,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2015年全年)
(三)加强探索,开拓创新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各部门要提高参与改革、融入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国家和省医改工作精神,积极研究国内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动向和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同时,要注重改革措施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医改办,2015年全年)
(四)加强引导,营造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积极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的医改问题;加大对医改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展现我市医改成果,增强社会各界对改革的信心,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入推进我市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卫计委,2015年全年)
附件:厦门市深化医改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目录及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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