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11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5〕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闽政办〔2015〕84 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副市长李栋梁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廖华生、副秘书长阮敦梁、办公厅副主任孙建辉、督查室主任李志宏担任副组长,市委编办主任刘绍清、市法制局局长黄杰、市政务中心管委会主任胡亮信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在我市各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我市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审改办,对外以“厦门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审改办主任刘绍清(市委编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编办副主任杨土墩、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陈玉辉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省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发改委主任孟芊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文格、市经信局副局长李建明、市商务局副局长傅建洪、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戴敏、市环保局副局长胡军、市规划委副主任王伟、市建设局副局长詹艳清、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孙建国、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陈玉辉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推进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李钦辉担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副局长蒋娇容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韩景义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巡视员黄小明、市经信局副局长李建明、市民政局巡视员张培军、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林志成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推进我市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海疆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林晓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会计师吴惠芬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阮敦梁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郭献文、市科技局副局长白国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张剑辉、市卫计委副主任洪丰颖、市体育局副局长吴明显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研究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孙建辉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审改办副主任杨土墩 (市委编办副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傅如荣、市人社局副局长蒋娇容、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林志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会计师吴惠芬等专题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各区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
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李志宏担任,副组长由市效能办副主任蒋仕东、市审改办副主任杨土墩(市委编办副主任)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各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
组长由市法制局局长黄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局副局长丁贤志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制定、修订法规、规章的建议方案,并依法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特别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二)市直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按照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区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做好“接、放、管”工作,力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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