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9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意见》
厦府办〔2015〕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号),结合美丽厦门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统筹
㈠加快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规划所预留的资源应满足三家以上电信业务经营者共享使用的需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通信管理局)
㈡将信息通信纳入市政配套设施体系,将基站、铁塔及传输管道作为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的项目之一,同时应考虑存量移动通信基站资源的整合优化,实现移动通信基站合理布局和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公路局)
㈢在地铁、机场、车站、公路、桥梁、隧道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中,同步规划预留基站、铁塔、机房、室内分布系统、传输管道、供电等通信配套设施所需的资源,确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局)
㈣各审批单位在审批新建重大场所、各类新区等重大项目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并预留基站、铁塔所需的站址和传输资源。(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规划委)
二、强化要素保障
㈠对成规模、重大的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列为重点项目进行管理,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将通信管道纳入市政综合管廊建设范畴,并加大建设力度;全力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在管道迁移改造等方面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国资委)
㈡加大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供电保障力度,针对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用电报装、电力抢修、转供电改造等方面要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优先保障机制,加强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㈢对移动通信基站、铁塔站址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进一步简化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加快权证办理,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三、开放公共资源
㈠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和公办的学校、医院、展馆、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积极开放所属建筑物的屋顶天面和场所,支持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和通信管线建设,并为铁塔公司提供施工、维护的进出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旅游景点主管单位)
㈡尽量开放地铁、机场、公路、桥梁、隧道、公园、绿地、监控杆、电力杆、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并为铁塔公司提供施工、维护的进出便利。基站建设单位要尽量采用景观基站和美化天线的方式配合周边景观要求,做到与景区景点环境相协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四、加强舆论宣传教育
加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及保护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积极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保护,有效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
五、加大安全保护力度
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依照规划建设的基站、铁塔、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如涉及城市改造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告知设施产权人,并给予依法补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㈡公安部门加大对铁塔等通信设施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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