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11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海洋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海洋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府办〔2015〕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5年全市海洋经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2015年全市海洋经济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海洋经济工作将围绕全面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战略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好中加快,着力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海洋管理机制改革,力争实现我市海洋经济增加值470亿元,同比增长13%以上。
一、实施项目带动,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一)推进省、市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实施。梳理并推进一批省级和市级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确保在建项目如期完工、前期项目顺利启动;实施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项目,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旅游局、商务局、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省级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和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组织推荐省级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和“十佳”龙头企业和评选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市海经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组织实施《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细化完善海洋产业线路图,着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发改委、港口局牵头,市外侨办、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教育局、交通局、财政局、市邮轮办、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发展壮大港口经济和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全力推进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构建航运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航运产业和临港产业,努力建成具有全球资源处置能力的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加快推进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海洋防腐材料、汽车滚装船研发及制造、特种船舶制造和游艇帆船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消费、维护保养、修理管理等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经信局、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优先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海洋新药物研发、海洋保健品和生物材料开发、海洋药源生物高值化养殖和活性成分提取等生物医药产业。加快推进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编制《厦门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谋划招商引资,重点引进产业链配套中附加值高的无污染项目,建设海水淡化关联项目和天津海水淡化研究所南方分中心。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推进建设一批特色滨海旅游项目。大力发展邮轮游艇帆船和滨海旅游产业,重点建设国际邮轮母港、国家海洋公园、火烧屿及大兔屿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下潭尾湿地生态公园二期等项目;开展海域海岛旅游开发项目推介,积极融入“福建十大美丽海岛”宣传,进一步扩大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港口局、海洋渔业局牵头,市邮轮经济办、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现代渔业发展效益
(七)大力发展远洋渔业。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八条措施》;稳步推进远洋渔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优质远洋渔业落户厦门,争取达到70艘远洋渔船的规模;推进材源帝、恒盛昌等境外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和养殖产业发展。发展对台贸易,创新台湾远洋捕捞渔船直航厦门停靠。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外侨办、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快推进海洋渔业基地建设。推动高崎闽台中心渔港260米码头增容工程、小轮码头改造工程、超低温冷库、港区污水截流、对外道路建设、港区内道路建设、联检办公综合楼、夏商(高崎)水产批发市场等项目的升级改造;加快完成欧厝对台渔业基地的前期工作,争取7月份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委、财政局、外侨办、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培育壮大都市型渔业和种苗业。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引入高新技术的精深加工生产线,引导水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升海洋与渔业标准化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水产苗种创品牌、上档次,积极推动水产种苗经营实现集约化、公司化、专业合作社化;推动休闲渔村发展,办好第八届休闲渔业博览会。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增强科技支撑,激发海洋经济发展活力
(十)做强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加快南方中心研发大楼建设步伐,全力推进南方中心三年建设方案的实施,有效发挥海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组织科研单位联合技术攻关,突破海洋经济发展瓶颈。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翔安区人民政府、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建设“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已立项的12个公共平台建设,整合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完善共享机制,形成优势互补,便捷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推进厦门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海洋医药与生物产品产业、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产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海洋高技术服务产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以厦门为核心基地、向南延伸至漳州、向北延伸至泉州的产业空间布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外侨办、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推进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厦门海洋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以厦门生物医药港为基础,联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拟建设的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海洋生物产业。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海经办、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提升对外合作交流水平
(十四)继续办好厦门国际海洋周,“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洋产业对接等活动。依托“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活动平台,做好海洋知识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宣传普及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外侨办、商务局、旅游局、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配合
(十五)做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筹建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积极参与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系列活动,举办中国-东盟海洋经济论坛等活动;建立健全各涉海部门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外侨办、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交流。在远洋渔业、海上旅游、海洋科技、海洋环保、海洋灾害预警、海洋文化等方面开展合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外侨办、科技局、环保局、旅游局、文广新局配合
五、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建设海洋生态文明
(十七)探索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与预警机制,提供精细化预报产品;研究建立以海洋环境容量为基础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赔偿试点;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放溯源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加快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基本完成我市管辖海域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配合
(十九)强化海陆统筹,以海湾为单元,推动建立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厦门近岸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开展岛内48个雨(污)混排口截流和岛外9条入海溪流同步治理;2015年力争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到30%。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水利局、海事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继续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与管理,推进“国家级海洋公园”“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一批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加快海域清淤整治工程进度,全面完成市重点办下达年度投资工程量和清淤量的目标。加快完成海堤开口,开辟新取泥区,开展淤泥调配再生利用论证,协调推进杏林大桥两侧、欧厝以东至大嶝海域等片区的退养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清淤办牵头,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二)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制定《厦门市沙滩资源保护规划》,做好环岛路(长尾礁至五通段)岸线及部分绿化景观的配套工程,逐步恢复重要滨海沙滩系统。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开展执法船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码头岸线、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支持力度。组织“净海2015”海上综合执法年活动,加大海上巡查频率,推进海上联合执法、邻市联合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海峡两岸海上协同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海监六支队牵头,海事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四)制定出台认定及处置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意见、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建立专项整治“三无”船舶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使用违规渔具,进一步规范渔具使用。严厉打击养殖回潮、非法围填海、非法捕捞、非法倾废、违法采捕红珊瑚等行为;开展无居民海岛整治清理和非法盗采海砂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工商局、经信局、公安局、国土房产局、海事局、财政局、法制局、市土总、海监六支队、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强化创新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动力
(二十五)加快设立海洋产业引导基金,建立健全海洋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我市具有发展前景的涉海涉渔企业,助力企业加快发展,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助保贷”业务,安排财政资金为贷款企业担保增信,为海洋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办、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厦门金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配合
(二十六)加强海洋与渔业品牌建设,各区重点打造1~2个特色品牌,进一步发挥产业龙头企业带动效应;鼓励涉海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继续对新获评为海洋产业和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七)制定“十三五”海洋经济、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规范海洋经济统计口径,建立健全海洋经济核算体系。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商务局、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八)全面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落实国家和省里现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局、科技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商务局、统计局、旅游局配合
(二十九)完善海洋空间规划体系,做好“多规合一”落图与流程再造衔接;优先保障翔安新机场、自贸区、第二东通道、第二西通道、轨道交通2、3、4、5号线以及翔安港区、海沧南港作业区等重大项目的用海需求。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规划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发改委、市重点办、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健全防灾减灾体系,营造和谐发展局面
(三十)推进防洪防潮工程建设,强化沿海基干林带建设保护;加快建设一批陆岛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完善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设,提高沿海沿岸减灾防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建设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一)实施厦门市海洋预警报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观测网布局,主动融入“福建省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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