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13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23:19:5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厦府办〔2015〕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决定下达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目标

各区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以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行动准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照“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履行好日常检查、监督抽检两项职责”)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有序衔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区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兼任食安委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食安办设在区市场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区食安委和食安办作用,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机制。

(二)制定工作计划。将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列入区政府本年度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规划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三)健全监管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街绩效考核范围,推动镇街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三员”(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度,构建覆盖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完善应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相关预案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五)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牲畜屠宰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六)深化集中治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着力解决辖区内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

(七)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加强法规培训,引导企业自律,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

(八)加强信息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准确、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九)推动社会共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十)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三、检查考评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绩效管理和效能考评内容。市政府委托市食安办和市效能办对各区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9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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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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