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1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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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制定的《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补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4号)和《关于推进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补更工作的通知》(闽地名普查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6区已于2009-2012年完成了地名普查试点任务,本次补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对地名普查试点截止时间至地名普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内产生的新地名或变更的地名进行补查和更新,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对试点普查成果进行修订、完善,更新地名数据库,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扩大地名普查成果运用,确保全市地名普查成果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具体为:

㈠对地名普查试点成果数据进行转换处理,形成符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要求的地名补查基础数据;

㈡以转换处理后的普查试点成果数据为基础,对2014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未普查或漏普查的地名、变更的地名和新地名进行补查;

㈢更新、完善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0000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的市、区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㈣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对原有的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补查后产生的新地名按规定设置地名标志

㈤扩大地名成果运用。充分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厦门市行政区划图集》,修订《厦门市地名志》等地名图、录、典、志。更新完善市、区两级地名数据库,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新产品,创新地名信息化服务新模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旅游局、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方志办、市通信管理局、厦门火车站、民航厦门安监局、厦门警备区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三、职责分工

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㈠制定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㈡组织部署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

㈢协调解决普查补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㈣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㈤审定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成果;

㈥承办市政府和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㈠拟定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

㈡下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技术规范;

㈢负责组织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宣传;

㈣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㈤负责地名普查补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和成果验收;

㈥负责组织地名普查补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㈦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市地名普查补查数据库;

㈧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㈨负责组织地名普查补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㈩承担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补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地名补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各区政府要相应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补查工作。区级以上“二普”补查办要专门抽调精干人员负责地名补查工作,保障“二普”补查办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四、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补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全市补查从2015年5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补查准备阶段(2015年5月-7月):

健全补查机构,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安排专项补查经费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补查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

开展试点成果转换处理,补充采集全市行政区域内普查试点中漏采的地名;查清2012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产生的新生地名;对试点普查成果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补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完成省、市级补查的检查、验收工作;完成补查成果完善、上报和汇总工作。

第四阶段:成果运用阶段(2016年6月-2017年12月):

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及时更新、完善市、区两级地名数据库;编制出版行政区划图集、地名录等资料,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

五、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

六、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地名补查工作。开展地名补查对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更好发挥地名服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广泛宣传地名补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补查工作顺利完成。

㈡认真搞好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整理。要及时组织开展地名补查,按照普查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对试点成果重新审核、调查和考证,补充新增、变更和遗漏的地名,增加、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更正错误内容,确保地名普查资料完整准确。要搞好试点成果和全面普查成果之间的有机衔接与有效融合,确保形成统一、规范、标准化的普查成果汇交上级。

㈢建立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地名信息更新维护是地名普查成果发挥长效作用的重要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地名补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实现地名信息动态及时更新。要坚持和完善地名数据库管理、运行和维护制度,切实做好数据采集、更新、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库信息的现势性。

㈣做好补查保密工作。地名普查工作资料属国家机密级项目,各区必须严守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保密制度,设备、资料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⒈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⒉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1

厦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栋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建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平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卢彬思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云标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石扬集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欧阳丽娟海沧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岚同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春夏翔安区人民政府副巡视员

杨琪市发改委副主任

姚冠华市卫计委副主任

吴亿年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镇辉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范锦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傅一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向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海林市国土房产局总规划师

陈锦良市建设局总建筑师

吴洪钦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杨文和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李云丽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吴惠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会计师

林永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桂林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亚平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洪里专厦门港口管理局副局长

刘昌厚市方志办人秘处处长

洪晓旻市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

郑建德厦门火车站副站长

郭秀金民航厦门安监局调研员

陈晓阳厦门警备区保障部副部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傅一民(兼)

副主任:王全弟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

成员(兼联络员):

庄美珍思明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林德才湖里区民政局科长

张汉超集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李想海沧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叶建文同安区民政局社会事务中心副主任

邱蓓蓓翔安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范世高市发改委主任科员

袁永青市卫计委主任科员

廖河树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陈彬煌市民族宗教局主任科员

黄毓甸市公安局科长

郑俊峰市民政局主任科员

叶春女市财政局调研员

罗红卫市国土房产局副主任科员

秦昕市建设局工作人员

吴大川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林福顺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王业晖市文广新局处长

许晓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钱传旗市统计局科员

宋红武市旅游局工作人员

陈金娈市市政园林局调研员

李燕厦门港口管理局科员

郑欣市方志办科员

杨扬市通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万宇厦门火车站主任干事

马旅华民航厦门安监局副处长

杨志君厦门警备区助理员

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人:郑俊峰;联系电话:2892070,传真:289207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3日印发

附件下载:



B14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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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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