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13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1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鼓浪屿管委会:
《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1日
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实施整治,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2015年7月15日前,完成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老楼危楼排查建档工作;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最危险的老楼危楼整治;在2016年上半年前,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组,黄文辉副市长任组长,林澎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国土房产局吴志坚副局长、市建设局许勇铁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房产局,吴志坚、许勇铁兼任主任,办公室负责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日常协调工作;制定全市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协调落实老楼危楼排查经费;协调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支持;协调各区建立老楼危楼档案信息系统;督促各区做好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立整治情况月报表制度;督促市、区、镇(街)要开通并公布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投诉受理电话。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辖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区为单位,直管公房由公房管理部门负责排查整治;单位自管房由产权单位负责排查整治;个人私房由各区统一组织全面大排查、大整治;鼓浪屿老楼危楼由鼓浪屿管委会负责排查整治;镇(街)人民政府要发动督促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查。排查整治重点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建筑年代久,特别是1990年之前(含1990年)建成、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城乡结合部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
(三)近年受强降雨灾害侵袭地区的房屋。
(四)临河临江、高边坡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房屋。
(五)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产权房”。
(六)农村未经审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七)石结构房屋。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房屋(指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是否已经拆除;局部危险(指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或有危险点的房屋(指经鉴定危险性为B级)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老楼危楼是否已经出现明显倾斜、裂损(如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的竖向裂缝、承重大梁下墙体的“八”字形裂缝、框架结构柱开裂、梁出现斜向裂缝等)。
(三)老楼危楼管理档案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五、排查整治职责分工
排查整治工作按我市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进行,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其中: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指导协调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农村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区落实老楼危楼排查整治资金,将排查经费(含危房鉴定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规划、国土、建设等审批部门协助各区建立老楼危楼档案,提供相关原始规划审批、产权登记等资料;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依法拆除D级违章建筑,提供涉老楼危楼的相关违章建筑档案;教育、卫生、工商、经贸、旅游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涉及本系统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各区政府负责辖区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市、区、镇(街)要开通并公布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投诉受理电话。
六、排查整治方式
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排查队伍,对辖区内老楼危楼逐幢、逐户认真细致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置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七、安全鉴定工作
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在排查的基础上,需对房屋进一步进行安全鉴定的,由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鉴于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涉及面广,安全鉴定工作量较大,为确保排查工作按时完成,可引入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参与老楼危楼安全鉴定工作。为规范安全鉴定工作,市房屋安全鉴定所负责推荐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并协调、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八、建立管理档案
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系统。各区政府和鼓浪屿管委会负责建立所辖行政区域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档案,市公房管理中心负责建立直管公房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档案。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做好老楼危楼安全建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 (表3、表4)。老楼危楼安全档案内容包括:业主姓名、地址、建设年代、建筑结构、楼层、建筑面积、排查时间、存在问题、危房鉴定等级、处理建议、处置情况以及业主、排查人员签名等。
九、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房屋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机构,制定排查计划和整治方案,认真负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市、区、镇(街)各级政府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确保按时到位。
(二)加强指导,提供技术保障。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可聘请建筑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市建设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管理,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
(三)认真负责,提高应急能力。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要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对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现场查看,经核查房屋确实存在重大险情的,要迅速疏散周边群众,及时封闭处置,组织进场排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机制,巩固排查成果。在排查的基础上,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系统,将房屋基本状况和处置情况录入系统。加快研究制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措施,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保障房屋安全。
十、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在2016年上半年前完成,分为动员部署、组织排查和集中治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召开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动员会,对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排查阶段(7月15日-12月31日)
各区政府、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组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要优先排查人员密集、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严重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并完成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建档。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6月底前)
各区政府、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优先治理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最危险最需要的老楼危楼整治。在2016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阶段性整治成果。
十一、排查报告制度
从2015年8月起,在排查整治期间,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和市公房管理中心应要在每月8日前向市建设局和市国土房产局汇总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并上报表1、表2、表5、表6;市建设局要在每月11日前将农村老楼危楼排查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15日前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书面汇总报送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情况。
市建设局联系人:黄剑翔,联系电话:8122658;市国土房产局联系人:晁伟娜,联系电话:5108637。
附表:1.厦门市老楼危楼排查信息汇总表(城镇)
2.厦门市老楼危楼排查信息汇总表(农村)
3.厦门市老楼危楼登记表(城镇)
4.厦门市老楼危楼登记表(农村)
5.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城镇)
6.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农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
B139表1.xls
B139表2.xls
B139表3.doc
B139表4.doc
B139表5.xls
B139表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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