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23:20:0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5〕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现就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明确解读范围。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市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主要是全面、准确讲清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特色亮点、惠民举措、办事指引、新老政策差异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精细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政策解读要注重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解读语言要通俗易懂,浅显明白,用老百姓的话解说老百姓关心的事。

二、落实解读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市政府规章由市法制局牵头负责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多部门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市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解读。出台市政府规章或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政策文件前,起草部门均应在报送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负责对办公厅起草的解读方案进行审核把关,主办处室负责对部门起草的解读方案进行审核把关。从今年9月1日起,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登载的政策文件,均须附带解读材料。

三、丰富解读形式。要统筹运用部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主要平台,要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公报将同步发布各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

四、强化督查落实。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部门在每年7月1日、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半年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统计表;建立政策解读社会评价机制,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价政策解读水平与效果,推动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速增效;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与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时进行抽查,视情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本区的政策解读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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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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