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13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15〕1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5日
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7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114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进一步明确2015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贯彻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贯彻国家制造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落实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积极组织指导我市企业申报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活动、2015年度(第五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积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全国质量标杆创建工作,积极组织推荐我市企业申报国家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积极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按照有关部署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推进产业聚集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开展质量状况分析,为进出口产品风险研判提供参考。(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按照全省部署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重点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商品、农资和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种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行动等。(市“双打”办、市知识产权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部署,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及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燃料煤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完善能源计量服务体系,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工作监督检查。实施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做好城市扬尘防治工作。(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贯彻国家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游客满意度第三方评估体系。(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旅游局、厦门银监局、厦门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十三)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对进口肉类、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植物油出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开展回顾性审查。配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积极创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精心组织2015年“质量月”活动。发布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市民质量满意度以及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抓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开展2014 -2015年度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各区政府深入开展质量强区工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按照国家标准委的部署,开展培育发展团体标准试点。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进一步提升全市量传溯源能力和水平,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厦台及国际合作。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质量技术服务市场化进程。(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和国门生物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宣贯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立法进程,加快《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标准化管理若干规定》等质量立法,持续优化质量法治环境。(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各自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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