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18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办〔2015〕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运用跨境电商,促进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
重点培育3-5家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融资、通关、物流等全方位服务,增强我市外贸竞争优势。重点培育3-5个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拓展营销渠道。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鼓励跨境电商模式创新
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进口保税仓,开展保税展示、线下体验店、跨境配送网店等模式创新,开展售后服务、退换货服务等业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二、利用对台优势,促进两岸跨境电商发展
(三)大力发展两岸跨境电商
引进台湾知名电商企业入驻,鼓励企业赴台开展跨境电商,支持开展两岸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和交流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台办
(四)推动厦台海运快件发展
鼓励开展厦台海运快件业务,创新对台海空联运模式,打通国际中转渠道,拓展跨境电商全球物流通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台办、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三、创新发展思路,优化跨境电商监管体系
(五)完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平台
依托电子口岸,将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化企业申报办理流程,建立公平、开放、透明、高效的对接服务机制。企业申报数据传输服务和消费者身份证信息查询等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通关监管场所场地操作费用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承担。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六)优化海关监管措施
利用建设自贸试验区契机,推动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支持海运快件业务,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无纸化通关模式,配合争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简化归类业务试点,完善跨境电商统计制度。
牵头单位:厦门海关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七)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加快跨境电商检验检疫服务平台建设。对进口跨境电商商品检验检疫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跨境电商商品“负面清单”和相关备案监管细则,简化企业和商品备案方式、方法,简化查验流程和促进无纸化通检。进口台湾优质商品实施快速检验、检疫便利化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厦门检验检疫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八)落实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优先办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税,适用跨境电商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可依据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和相关凭证,按规定申请办理退(免)税和免税。探索简化商品归类、研究跨境电商出口适用综合退税率及无纸化管理方式。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厦门海关
(九)提升跨境支付与收结汇服务
推动银行和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支持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正常收结汇。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厦门海关、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外汇管理局、厦门银监局
四、形成整体合力,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十)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系统
整合资源,集聚企业、人才、资本等要素,打造跨境电商生态链,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开展第三方服务,加强宣传推介。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创业人才落户厦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十一)推动跨境电商园区建设
各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出台有关企业入驻、人才集聚、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设区域线下服务平台,鼓励园区建设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综合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园区,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审。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火炬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开展线上融资方式及担保方式创新,开展双向资金池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外汇管理局、厦门银监局、厦门保监局
(十三)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
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的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实现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引导跨境电商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外汇管理局
(十四)提供积极财政支持
在现有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基础上增加预算,提高部分领域的扶持比例和限额,用于支持我市跨境电商发展,重点支持主体培育、模式创新、园区建设、物流体系、人才培训、公共活动等。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抓好落实,促进我市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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