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0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全市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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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全市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制定的《全市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4日



全市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市市政园林局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销售)、充装、运输、储存瓶装燃气行为,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几类违法行为:


(一)利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


(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


(三)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四)违法违规充装瓶装燃气的行为;


(五)运输、销售、储存本行政区域外气源的行为;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级瓶装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市市政园林局王建多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督、安监、交通、质监、消防等部门和各区分管领导组成。


(二)各区相应成立瓶装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燃气管理、安监、交通、质监、消防等部门和镇、街道等社会基层组织组成。


三、职责分工


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气瓶充装和配送,禁止其向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经营企业名录和统一送气服务电话;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储存、输配、充装设备及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瓶装燃气餐饮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宣传燃气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反燃气管理法规的瓶装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并公布“黑气”举报电话12319。


(三)公安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的瓶装燃气经营行为,查处燃气器具、附件在流通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瓶装燃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


(五)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瓶装燃气运输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格认定,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瓶装燃气的单位、车辆。


(七)质监部门:负责瓶装燃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气瓶,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瓶装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场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四、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两个半月,即从2015年10月中旬起至2015年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市市政园林局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布置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市级各燃气监管职能部门、各区分别依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及动员会议,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二)执法阶段(2015年10月下旬至2015年12月上旬)。市市政园林局牵头,组织若干次集中专项行动。市级各燃气监管职能部门、各区分别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瓶装燃气,以及“源头”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经营瓶装燃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违法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中旬至2015年底)。市级各燃气监管职能部门、各区分别进行总结后报市市政园林局形成工作总结,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建立部门执法、日常网格化监管、突击检查、投诉举报等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瓶装燃气安全问题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促进瓶装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落实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按照“美丽厦门、安全厦门、共同缔造”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要充分调动街(镇、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各区设立举报电话,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瓶装燃气“打非治违”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四)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检查发现的非法经营行为,对现场气瓶及其他非法物品一律暂扣,并对违法者予以行政处罚;对涉案的瓶装燃气运输车辆,由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查扣;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发现燃气企业和送气服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五)积极宣传,正确引导。燃气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积极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燃气安全意识,通过拨打各燃气企业统一送气服务电话购买燃气,自觉抵制来源不明的瓶装燃气,各区对辖区内使用非合法企业提供瓶装燃气的用户要进行劝导、纠正。


(六)健全机制,长效管理。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市、区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间的科学有效互补,增强执法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瓶装燃气“打非治违”检查与执法常态化。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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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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