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19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台办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申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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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台办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申报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5〕1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台办拟定的《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申报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
优惠政策申报办法
市台办
一、为进一步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147号)中相关鼓励和优惠政策,现就该文件中涉及台湾青年或营运主体申报的10项优惠政策,制定本申报办法。
二、市(区)台办作为全市(区)促进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兑现《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中所列优惠政策。属各区人民政府和火炬管委会负责落实的优惠政策(自贸试验区内的青创基地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区负责受理申报),具体申报工作分别由各区台办和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统一归口受理,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
三、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优化申报流程,制定年度资金计划,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
四、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厦门市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申报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
B194附件.xls
B194附表1.doc
B194附表2.doc
B194附表3.xls
B194附表4.xls
B194附表5.xls
B194附表6.xls
B194附表7.xls
B194附表8.xls
B194附表9.xls
B194附表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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