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2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承接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23:38:3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承接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厦府办〔2015〕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闽政文〔2015〕250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承接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主动对接,确保落实。各承办部门要与省直对口部门、自贸区管委会加强沟通衔接,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具体承办处室及对接人员。要按照《厦门市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要求,制作规范的办事指南并尽快对外公布。要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此次承接实施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今年12月底前正式启动受理。
二、明确分工,精准服务。我市承接实施的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口受理+部门分办”。其中32项由自贸区管委会直接承办,其余221项涉及行业技术支撑事项,通过信息化系统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由自贸区管委会出具行政许可证书,实现“办事不出区”。
三、强化保障,有序实施。自贸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梳理本片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等,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要同步建设审批受理协同平台,尽快实现与各承办部门审批系统的对接;要切实建立行政审批规范运行和后续监管制度,积极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
B224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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