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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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5〕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


管理工作的意见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倍受社会关注、群众关心。近年来,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态势总体平稳,但老旧电梯故障高发、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电梯维保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一段时间来,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大量电梯进入老化期,电梯运行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研究制定防范电梯事故发生的制度性意见和措施十分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承担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保障电梯维修、维保费用支出,支持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电梯安全投入、建立并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住宅小区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DB35/T 1297-2012)。


对无人管理电梯,辖区街道办(镇)、质监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街道办(镇)代行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为避免发生电梯事故,对无法落实管理主体的电梯,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质监部门依法查封电梯,街道办(镇)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电梯使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曝光电梯使用管理违法行为和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督电梯维保质量


严格开展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通报评定结果,对评定为丁级单位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上报发证单位撤销许可;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维护保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维保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维保人员技能。研究建立我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鼓励电梯维保单位从单一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向集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主体责任于一体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发展。


(三)建设电梯安全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我市电梯安全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分为政府监察平台和企业服务平台两级架构,其中政府监察平台由市财政投资建设,企业服务平台由物联网运营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自行建设和运营。力争在2017年底前,全市50%以上住宅电梯完成电梯安全物联网数据采集系统的安装,纳入电梯安全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实现联网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测、故障自动报警和突发应急情况快速处置以及电梯维保质量电子稽查等功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落实整改,需要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的,其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自行协商出资等方式筹集。对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经安全性能技术评估需进行更新改造的,所需更新改造资金由业主承担50%,其余由政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政府补助费用按市、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五)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厦门保监局、市质监局联合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对新安装电梯、公共领域电梯推行安全责任保险,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通过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救助赔付能力,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乘梯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梯使用单位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防范安全风险。


(六)推进电梯安全管理地方立法进程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法规或规章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核心,进一步明确电梯安全各方责任、完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机制、规范电梯安装和维保市场秩序、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完善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机制、推广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电梯运行状况远程监测等,以法律形式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制度性措施。


(七)加强电梯配置监督管理


在建筑物设计、建设过程,加强对电梯配置的监督管理,保证电梯数量、性能、安装位置符合国家、省、市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保证进入电梯候梯厅或电梯机房的通道自由畅通。


(八)建设厦门市96196电梯应急处置中心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号)要求,由市质监局负责建设“厦门市96196电梯应急处置中心”。中心采取人工坐席的方式负责“政府监察平台”日常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服务平台”电梯应急处置工作。96196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应与电梯安全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并与消防119、公安110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的响应速度。


(九)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弘扬电梯安全文化,提高全社会安全乘梯意识,引导业主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形成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要把电梯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内容,培养中小学生从小树立安全乘梯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乘梯习惯。


二、工作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统筹协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落实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金住宅区电梯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各街道办(镇)应当履行电梯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保障。


市质监局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建设电梯安全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96196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宣传电梯安全知识,负责老旧电梯安全技术性能评估和安装过程监督检验。


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房屋建筑电梯配置设计和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并推行使用包含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指导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的申报绿色通道。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建设、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销售经营电梯中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实施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财政局负责无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研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的办法。


市安监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协助解决电梯监管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街道办(镇)落实电梯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研究解决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电梯安全的问题。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无线通信信号覆盖。


市教育局负责将电梯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厦门保监局负责协调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和经济保障功能,督促指导保险机构优化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推动形成以保险保障为依托的电梯安全风险救助机制。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厦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厦委发〔2015〕1号),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电梯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和部门联动,切实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机制。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


完善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电梯安全的重要问题。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中的各项要求,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围绕工作要求,主动协调配合单位,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增加投入,保障安全。


电梯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电梯安全的投入,支持物联网技术在电梯安全管理应用和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以及更新改造,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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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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