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3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5〕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国桂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赖菡(市教育局局长)
傅晓春(市体育局局长)
成员:杨琪(市发改委副主任)
任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向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加坤(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振志(市规划委副主任)
张剑辉(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丽娜(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申宇(团市委副书记)
二、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依据《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附后),领导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履行校园足球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等职责和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附件: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规划与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委、团市委为成员单位的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二条领导小组是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除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外,各成员单位还应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第三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审议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决定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重大政策和发展事项;
(四)研究并部署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划和指导,检查并督促校园足球活动开展;
(六)审议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年度全体会议,遇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负责全市校园足球运动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提出年度校园足球经费预算,牵头组织实施校园足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校园足球有关运动场地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对校园足球安排经费支持,做好经费预算相关审核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体育部门负责校园足球工作的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配套服务;人社部门负责在校园足球专业教师的配备上提供指导支持和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营造舆论环境,宣传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意义和成效;规划部门负责在学校用地规划上统筹考虑足球场地的用地设置;共青团组织负责协助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校园足球活动。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校园足球日常工作。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体卫处、市体育局青少处、市足球协会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和促进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推广工作;
(四)建立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问题反馈机制;
(五)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
第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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