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制定的《厦门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0日
厦门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
发展综合试点方案
市商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要求,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厦门对台优势和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先行先试优势,紧紧围绕“美丽厦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建设,坚持开放创新构建内外联通的内贸流通发展机制,探索协调顺畅的流通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营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流通治理体制,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国内贸易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内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与扩大开放相结合。深化国内贸易流通领域各项改革,为流通产业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继续推进流通产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流通产业加快发展。
坚持发挥市场作用与完善政府职能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方面的能力。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规划落实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成效,又要着眼长远,在完善流通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创新型流通发展模式、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迈出步伐,努力促进厦门市国内贸易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争取经过一年左右的探索,进一步理顺内贸流通领域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建立“市场机制引导、政府管理服务、社会协调共治”的内贸流通治理模式;形成“内外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提高内贸流通产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加快实现流通强市目标。在流通开放创新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一是创新驱动的内贸流通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内贸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提升。内贸流通发展方式有效转变。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发展,网络零售率、连锁化率、商品统一配送率明显提高,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内贸流通产业整合、优化配置市场资源的能力明显增强。二是协调顺畅的流通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基本建成,内贸流通业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城市共同配送网络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有效对接,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明显降低,流通效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三是统一高效的流通治理体制逐步建立,内贸流通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内贸流通管理体制顺畅高效,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关系协调,法制体系健全,市场竞争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开放创新,构建内外联通的内贸流通发展机制
1.构建两岸商贸一体化的商品流通新体系。探索两岸流通渠道快速对接机制。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优势,探索简化通关手续,优化监管服务措施,形成有效监管与高效服务的有机统一机制。加快两岸在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制定、海关监管、通关便利化等方面合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台湾输大陆商品快速验放机制,实施对入境商品的分类监管模式。实现台湾农产品快速运抵、快速通关、快速分拨,做到“当日台湾采摘水果,次日抵达北京餐桌”。构建两岸物流合作机制。与台湾有关研究机构合作编制《冷链物流配送建设标准和操作规范》,深化两岸冷链物流合作试点,构建两岸冷链物流中心和区域性进口冷冻食品物流配送中心。探索厦台海运快件国际中转模式,研究建立常态化运营机制。营造有利于台资企业落户厦门的营商环境,吸引台湾大型贸易企业、物流企业、连锁企业等在厦门设立物流分拨中心和营运总部,以厦门为中转点开拓两岸市场。创立两岸贸易平台共享共建机制。充分发挥厦门作为全国流通节点城市以及两岸贸易中心作用,把厦门建设成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城市、对台商贸合作的桥头堡。以两岸贸易中心为载体,整合两岸资源和服务优势,引进培育物流金融、航运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优化贸易服务模式,打造贸易体制创新实验区和两岸国际贸易合作示范区。构建区域性资源配置和定价中心,加快建设石油、植物油脂、化工原料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拓展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闽台中心渔港、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等专业市场,打造台湾商品大陆集散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台办、市质监局、市物流办、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
2.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和对外开放新模式。构建跨境电商“进出兼通”运行机制。建设“零售出口通关”和“进口零售通关”服务平台,创新直购进口模式,实现可追溯和全程监管,保证进口商品质量。创新内外贸融合的流通业态。利用自贸试验区优势,大力发展保税展示交易、进口直销、跨境电商体验中心、市内免税店等新型交易模式,有效吸引境外购买力回流。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吸引跨国公司在厦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流通网络。利用厦门区位优势,加强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衔接,加大和沿线国家的开放合作,提升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和内外贸融合发展水平。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加快建立多式联动监管中心,促进“厦蓉欧”国际货运班列与厦台海运快件对接。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
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会展局、市物流办、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
3.培育内贸流通转型升级新动力。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支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共同配送、冷链物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创新,建设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优化连锁经营发展环境,提高连锁经营行业开放水平。制定《连锁便利店建设标准与规范》,明确连锁便利店功能、选址、营业面积、配套设施等标准要求。招商引资政策适度向内贸流通倾斜,引进国内外大型知名连锁企业集团(总部)落户厦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大力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引导连锁经营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连锁企业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形成若干区域性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型内贸流通龙头企业。创新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整合已有仓储、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建立城市城际共同配送体系。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创新冷链物流技术应用模式。制定冷链物流技术规范,推动重点标准的有效实施。推进建设和改造节能高效多温层冷库、冷链物流作业流程、储运销作业环节管控、冷链管控机制管理平台。创新发展供应链服务。探索流通众创空间开发模式,扶持壮大一批供应链服务企业,打造集信息、数据、金融、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平台,帮助创客型中小微商贸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管控风险,为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企业延伸供应链服务,建设境外营销、支付结算和仓储物流网络,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坚持开放创新,探索顺畅协调的流通设施规划、建设、运营机制
4. 健全流通设施规划保障机制。完善厦门“多规合一”工作,将内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多规合一”一张图,保障内贸流通发展用地。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城市配送体系与道路设计、居民区选址、商业及社区各类服务网点布局相结合,实现城市配送与城市建设有效衔接。根据城区人口数量和市场规模,重点在已规划的物流园区内建设城市物流配送分拨中心。加强区域协调,整合城际交通和物流资源,贯通城市交通枢纽和对外交通节点,构建城际物流体系。严格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并在城市规划中予以明确。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听证会制度,科学引导商业网点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和提升功能。建立部门间的流通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和工作会商机制。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5.创新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及运营机制。制定出台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目录,将菜市场、社区菜店、大众化餐饮店、医保定点药店、家政服务点等社区商业纳入公益性流通设施范畴,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设施公益化、运营市场化、服务民生化”的总要求,加强运营管理。探索“政府+企业”的公益性社区商业投资运营模式,社区商业设施建成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成本价收购,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并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运营。建立多渠道的公益性流通设施投融资机制,加大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可追溯体系等公益性流通设施的扶持力度,推广运用PPP、政府发展基金、股权合作等模式,建立专业化PPP项目监管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建公益性流通设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流办、各区人民政府
(三)坚持开放创新,建立统一高效的流通治理体制
6. 深化流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做好“接、放、管”工作,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简化商事登记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广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提高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形成区域统一大市场。消除市场分割,加强行政垄断案件查处,坚决清除妨碍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依托厦漳泉同城化建设,推动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流通设施互通、市场秩序共治、合作利益分享的厦漳泉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升厦门区域辐射带动能力。打破行业垄断,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责任单位:市编办(审改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探索流通行业组织规范有效的发展机制。推动流通行业组织改革。落实全国行业组织改革精神,厘清流通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边界,创新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服务采购目录、行业组织资质目录,将部分政府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多元化社会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行业组织功能定位,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能力。培育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明确其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职能,增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借鉴台湾经验,创新厦门流通行业协会运营模式。鼓励行业协会竞争性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市场化运作,探索“业必归会”发展模式。加强与台湾流通行业组织的互动,建立两岸流通行业协会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编办(审改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坚持开放创新,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8. 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清理和完善现有的市场体系建设、内贸主体建设、商贸网点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政策文件。指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自律性公约。引导制定电子商务、城市商贸物流、生活型服务业、商业网点配套等地方性标准。推动标准与内贸流通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和监督监管相互衔接,强化标准的实施执行,促进内贸流通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局、市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9. 加快内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编制实施《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中小微内贸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贷征信体系,降低内贸流通企业信贷成本。推广“人行征信系统”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并行查询模式,扩大其在内贸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征信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一个窗口”受理。推进内贸流通领域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局、市金融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10. 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打、防、管、控”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反市场竞争秩序行为的监管,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研究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探索商务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推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完善以信用监管和行为监管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监管制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强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监督力量。推行企业信息公开、年报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黑名单等制度。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质量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检测、质量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统筹解决试点重大问题和关键事项,监督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商务、发改、经信、财政、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市、区以及部门之间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协商会议,积极推进处理试点工作的相关事项。建立试点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在本市相关部门通报协商需要配合解决的重要事项,确保试点方案的顺利执行。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推动厦门市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向内贸流通领域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对流通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拓宽内贸流通融资渠道,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模式,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流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落实《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的政策要求,推进工商用水用电同价、农产品“绿色通道”等相关政策。
(四)建立跟踪、评估机制
积极跟踪综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试点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组织工作考核,落实相关奖惩措施。同时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做法和经验,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商务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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