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4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进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23:38:48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进驻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5〕242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事项进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等37个审批服务事项(含7项行政许可事项、“采购涉密工程、货物和服务密级认定”等27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行政确认事项)暂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详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服务承诺要求,做好办事指南制作、审批服务办件、审批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对经过各部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沟通一致,拟于近期进驻市政务中心的67个事项(含13项行政许可事项、44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行政确认事项),请各部门积极做好需求对接、人员培训、综合保障、审批信息公开等进驻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年底前完成进驻;确因人员紧张等暂不具备进驻条件的事项,相关部门须取得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的同意,并明确进驻期限。
三、各单位应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积极推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到“充分授权”,进一步强化政务中心“一站式办结”功能。
四、关于今后审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工作。因法律法规调整、部门职能划转、事项“减放并转”等原因,个别事项申请不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政府授权市审改办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审改办研究决定。
附件:1.关于暂不进驻市政务中心的事项目录
2.关于进驻或必须进驻市政务中心的事项目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B242附件1.xls
B242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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