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厦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23:38:5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厦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15〕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厦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督促将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全市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创新,审定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方案。


(三)研究推进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相关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


(四)推动职业教育与我市“5+3+10”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的千亿产业链(群)、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急需产业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和紧缺产业的紧密融合,将职业教育发展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为我市产业发展培养急需的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引导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五)推动我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并落实好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各部门间的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我市应用技术型大学、职业院校(含中职、高职和技工学校)与行业企业间的融合互通,重点推进校企合作、企业办学、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民办教育、厦台合作、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六)督促、指导、检查全市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郑云峰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国桂荣副市长


成员:阮敦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檀庄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建辉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颜云蔚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刘绍清市委编办主任


孟芊市发改委主任


赖菡市教育局局长


沈灿煌市科技局局长


柯继安市经信局局长


杨叔禹市卫计委主任


李玉辉市民政局局长


韩景义市财政局局长


邱太厦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由欣市规划委主任


余江河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吕参军市农业局局长


陈李升市商务局局长


林杰市国资委主任


吴振坤市地税局局长


戴黎明市国税局副局长


任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蒋娇容市人社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市教育局负责收集,经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附件:厦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厦门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督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按照职能分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市委组织部:负责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指导有关部门推进职业院校校长聘任制改革。


市委编办:负责职业教育机构编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政策和推进措施。


市发改委: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负责职业院校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准、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职业教育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


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校长聘任制改革,研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牵头制订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方案;负责学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承担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指导职业院校做好科技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校企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经信局:会同教育、人社、国资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和激励政策;支持我市相关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和评价;支持我市相关行业协会,与教育、人社部门共同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


市卫计委:参与制定医学类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计划,支持全市医学类行业协会与教育、人社部门共同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和评价。


市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指导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的院校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会同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健全社会力量投入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


市人社局: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市规划委:将职业院校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为职业院校发展留足必要空间。


市国土房产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职业院校布局规划;在编制和下达土地用地指标时,对列入市重点建设规划职业教育项目的用地计划予以倾斜。


市农业局: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计划,指导、支持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组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市商务局:参与制定商贸类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计划,支持全市商贸类行业协会与教育、人社部门共同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和评价。


市国资委:会同教育、人社、经信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和激励政策;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参与制定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的支持政策。


市国税局、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涉及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办法和办理程序等。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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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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