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3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动农村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动农村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5〕2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推动农村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厦门市推动农村
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幼儿园建设,积极构建以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称农村幼儿园是指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等四个行政区所辖幼儿园(区政府所在城区的幼儿园、镇或街中心幼儿园、新区配套建设幼儿园除外),包括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一、提高农村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水平
做好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农村地区科学布局建设幼儿园,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和发展水平。
(一)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力度。市规划委要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结合新城开发区建设、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用地,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要结合本区学前教育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幼儿园建设行动计划。要利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农村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市规划委,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二)改善现有农村幼儿园办园环境。对现有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分类建档、提升整改。逐步将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的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从农村小学剥离出来,推进独立设置的农村幼儿园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改建、扩建,合理调整办园规模,不断改善办园环境;对于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幼儿园,要立即改造提升或搬迁新址。(责任单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三)支持农村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在农村地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民办幼儿园,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支持其规范发展,为农村适龄幼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责任单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二、完善农村集体办幼儿园管理体制
各区政府将镇辖区内的集体办幼儿园作为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或教学点进行管理,教师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办学经费核拨至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与分配使用。按照《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要求,由编制部门为镇中心幼儿园核定人员编制。(责任单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牵头,市编办、市教育局配合)
三、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农村幼儿教师的规范管理。完善农村幼儿园教师招聘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规范农村幼儿园编制外聘用人员的招聘办法。落实农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足额配好配齐农村幼儿园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等。全面实施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医务等其他工作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责任单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
(二)切实保障农村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落实教职员工薪酬、社会保障等待遇。(责任单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
(三)全面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加强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依托高校等资源开办农村幼儿园教师岗前培训班、提高班、转岗培训班等。统筹安排,有计划、分层次、按需要对所有农村幼儿教师进行轮训。注重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在城区公办园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农村幼儿园带教、任教,同时聘任优秀的公办幼儿园退休园长、退休教师到师资短缺的农村地区带教、任教,发挥其传帮带作用,逐步提升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合)
四、落实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
(一)农村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的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区级财政负责统筹,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市财政安排农村学前教育师资聘用及培训奖补资金,对各区创新方式聘用农村幼儿教师和开展农村幼儿园教师、园长培训实施奖补,具体政策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各区在按相关标准安排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不断提高农村幼儿园的经费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三)落实好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分级补助政策。落实市、区财政关于民办、集体办幼儿园“以奖代补”和分级补助政策,鼓励各园加大投入,提升等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合)
五、提升农村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发挥好优质示范性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合作办学、创办分园等形式带动农村地区新办幼儿园发展,提升农村学前教育的保教水平。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确保农村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主,防止出现“小学化”倾向。有效推行学前教育片区管理,以公办幼儿园为龙头,带动片区内农村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联片互动、资源共享、协作提高”实现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全面提升。鼓励农村幼儿园针对幼儿发展需求和在教育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课程研究。做好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知识的普及工作,转变农村家长教育观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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