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3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现将《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迅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5日
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关爱生命、文明交通”为主题,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标本兼治,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美丽厦门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㈡工作目标
优化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夯实道安基层基础。至2018年底,实现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下同)稳中有降,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道安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道安组织优化健全,人员经费充实保障,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触角延伸到位,基层道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交通要素管控进一步强化。驾驶人考训质量不断提升,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到位,道路隐患治理持续深入,道路交通设施日趋完善。
——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交办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间资源互通共享,联勤联动更加密切,道路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有效落实,“法、礼、德”交融的文明交通风尚广泛传播,有序通行、文明礼让理念深入人心。
二、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㈠道路通行保障提升工程
1.常态推进道路隐患综合治理。修订完善道路隐患路段的排查与督办标准;开展农村道路交叉口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完成省、市两级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道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及农村道路交叉口隐患)的24处整治任务;推进呈街道化的国、省、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将当年度排查的重点道路安全隐患纳入下一年度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市道交办牵头落实月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道交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等部门及泉厦高速公路公司)
2.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加强对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监管。科学确定高速公路限速值,完善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及路桥集团、泉厦高速公路公司)
㈡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提升工程
1.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公安部门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交办通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交办通报营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跨省营运班线基础信息及变化情况,列入高速公路“黑名单”车辆信息。实现全市公路基础信息和交通地理信息、积水路段信息、道路交通视频数据以及车辆通行视频数据共享。构建三级校车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等部门及泉厦高速公路公司)
2.全面加强驾驶人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深化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提升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驾驶人管理,年度审验率不低于99%;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人,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等部门)
3.落实车辆源头监管。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依法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管理,加强机动车检测、报废监管,全面提升客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严查报废、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杜绝“五大总成”流入市场。强化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渣土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旅行社租赁旅游客车的规范化监管。全面推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加强过渡期超标电动车监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部门)
4.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结合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进行企业资质巡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移交有执法权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机动车维修站点。(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㈢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提升工程
1.构建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完成市、区二级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完善公安、交通视频监控与卡口建设,与省级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建成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查询、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安交通指挥体系,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构建二级公路交通定点查控网,完善市、区级交通警察执法站建设,与省级公路交通定点查控形成合力。依托交通警察执法站,运用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路面交通违法的现场拦截处置。(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
2.固化重点交通违法常态查处机制。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建设、教育、残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每月逢六、逢九,高速公路每月逢五、逢十组织开展交通秩序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强化农村地区“五小车辆”、面包车、短途客车等日常监管,区、镇(街)政府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适时开展针对显见性交通违法的教育劝导。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加强汽车站、火车站、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部门及泉厦高速公路公司)
3.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严查严处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以及未按规定避让救助应急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示,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加强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长隧道、特长隧道、长下坡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总结提升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等部门及泉厦高速公路公司)
4.健全公路治超基础设施。2016年根据超限超载车辆的交通流量、流向实际,进一步完善全市治超站网络,加大投入,在2018年底全面提升治超站的科技管理水平。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实现在建高速公路入口处同步设计建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分期分批在超限车辆较多的已通车运营路段的高速公路入口,增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2016年上半年完成全市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车辆摸底调查及动态分析,对超限车辆较多的入口,制定称重检测设施安装三年计划,2018年按计划完成治超称重检测设备安装任务,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等部门及泉厦高速公路公司)
㈣城市交通管理提升工程
1.完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制定完善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完善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增设单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渠化路口,改善交通微循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推动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2.强化常态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合理规划、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加强对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充电桩的规划及建设。制定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管理办法,推动统一归口管理,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研究中心等)
3.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区两级交通智能控制(指挥室)中心功能,加快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信息发布与交通诱导等系统建设完善,提高排堵保畅、应急处突能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4.推动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建设。按照“规划、严管、常态、求精”的要求,推进市区一体化管理,优化勤务机制,注重精细化管理,推行多元勤务。在我市创建1至2个模范城市交通管理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㈤农村道安基础提升工程
1.夯实农村道安管理基础。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每个建制村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贯彻优化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要求,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部门)
2.提高农村道路客运保障水平。各区政府根据实际,创新农村公交运营组织方式,科学调整运力结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的高效低耗客车。合理规划设置线路与班次,扩大农村公交覆盖面,提高通达性;通过开通定线、循环和学生周末班车,以及特殊时期专线等,提高农村公交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满足农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3.推进“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市道交办制定区级创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镇标准,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镇创建,确保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实现30%、70%、100%的创建村镇通过标准验收。我市每年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道交办,市农业局等部门)
4.推动交通管理惠农政策落实。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出台的惠农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工作。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实现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延伸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窗口,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鼓励报废回收企业在区、镇(街)设点,落实车辆报废回收规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保监局等部门)
㈥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提升工程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机制。督促落实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
2.强化公路客运运行管理。清理调整完善长途客运班线,停止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严格执行公路客车凌晨2时-5时禁行相关规定,增加客车通行禁令、夜间客车限行时速等相关交通标志,加强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管理,增设服务区驾乘人员休息点。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安保纳入属地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等部门及泉厦高速公路公司)
3.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做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定工作。构建覆盖全市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建成覆盖全市的维修救援网络,实现中心城区、重点干线之间1.5小时现场救援维修。2016年完成市级渣土车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推进市区两级平台联网互通;2018年底前完成将区级平台统一接入市级平台,实现网上联审联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4.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惩处和曝光力度。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含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肃查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旅游车辆。各监管部门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道安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
1.完善交通安全宣教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合传统和新兴媒体资源,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督促各单位和企业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社会责任,落实媒体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常态刊播机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2.加大道安文化主题宣教力度。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文明交通工程建设;深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创作安全交通作品。推动文化、文联等部门定期组织文艺团体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3.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各级各类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课时;组织开展全省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交通安全系列宣教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4.创新农村道安宣传教育形式。实现全市95%以上的行政村开通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95%的区广播电视台(站)每月播出1期农村道安节目,100%的行政村建有1处宣传墙体、板报或挂图,100%的学校、幼儿园设置宣传栏。推动我市建设完成1个以上综合宣教基地,各区建设完成2个以上农村专项宣教基地,落实农村“五长一员”宣教职责。(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级道安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一位政府分管领导主抓道安工作;各级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三年提升工程”;每季度分析研判本地区道安形势。加强和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年度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将泉厦高速公路公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等纳入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道安办按照不低于“市级7人、区级5人、县级3人”的标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脱产集中办公。各单位对派到道安办工作的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应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㈡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具体工作职责,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安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㈢完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道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方面落实足额保障。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应侧重倾斜山区,及时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㈣严肃责任追究。各级道安办联合安监、机关效能等部门制定道安工作问责实施办法。对整治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事故多发的行政区,由市道交办会同政府安办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区人民政府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市道交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道交办、市安办、市效能办)
㈤制定考核措施。市道交办根据“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结合阶段性任务要求,分别制定年度的全市道安工作措施及考评方案,并对各区年度道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及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及市道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措施。各区人民政府每年1月1日前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市道交办。(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道交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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