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1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23:53:4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6〕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厦门市落实粮食安全


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厦门粮食安全,全面落实各区政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区政府《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落实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责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责任、落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责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粮食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责任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详见附件)。每年初,各考核项目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印发。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1.自查评分。各区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和市发改委,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2.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区政府上一年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的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考核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3.组织抽查。由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区政府上报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考核意见,确定联合抽查各区,组成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各区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书面报告。


4.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区政府通报,并交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效能督查办作为对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对各区政府效能考核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和倾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和本考核办法,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厦门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B14附件.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3093.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