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8日
厦门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
试验区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提高我市校园足球运动发展水平,大力培养足球后备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和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目标,把青少年足球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突破口,努力营造“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校园足球文化理念,不断扩大校园足球运动规模,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为推动我市足球运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完善工作机制和支持政策,整合多种社会资源,形成发展合力。
㈡广泛普及,有效提高。遵循教育和足球运动的客观规律,以校园足球为载体,支持学校普遍开展校园足球运动,让足球成为青少年学生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方式之一,为全面提高我市校园足球竞赛水平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㈢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不断创造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条件。在校园足球工作中先行先试,研究探索多样化的校园足球发展模式,努力在足球普及、教学、训练、竞赛、师资、选拔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
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发挥市、区两级足球基地和校园足球特色校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实现全市校园足球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基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青少年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保障机制基本到位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初步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校园足球工作机制和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
㈠校园足球普及率大幅提高。校园足球运动在我市的普及率进一步扩大,校园足球人口显著增加,学生体质状况明显提高。在原有56所校园足球特色校的基础上,力争至2017年校园足球特色校增加到165所,全市参与校园足球运动的在校生人数增至15万人。
㈡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的校园足球教学培养体系,健全涵盖小学、初中、高中和高校的四级联赛竞赛体系,校园足球教学质量和运动水平明显提高,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
㈢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师资力量配备、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更加成熟完善,初步完成全市校园足球特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市区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不断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学校运动场地设施健全、管理完善和配套完备,形成完善的青少年校园足球保障体系。
四、重点任务
㈠加快推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
结合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特点,加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创建力度,扩大青少年校园足球在我市各学校的布点数量。加大对我市校园足球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的区和女子校园足球运动的扶持力度。力争到2017年,全市创建165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运动队,其中每个区重点培植1所完中、3所初中和6所小学,男、女足比例合理配置。
㈡加大校园足球场地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加强规划建设统筹力度。要把校园足球运动场地建设纳入市区校园改造和建设统一规划,为校园足球运动开展创造条件。要做好新建学校的统一规划和布局,有条件的新建中学要规划建设标准足球运动场。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分阶段地将校园周边空地、公园社区现有空地改造成为适合青少年足球基本训练要求的笼式足球场地,力争在2017年底完成30个笼式足球场的改造建设。
推动校园足球场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全市中小学校的标准足球运动场地,建立各校资源联动使用机制。定时开放各级体育场馆,为校园足球提供更大、更有利的活动空间,建立完善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享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
㈢加强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
多渠道配备足球师资。加快教师队伍结构调整,落实专职体育教师配备,采取多种方式配齐足球专业教师。鼓励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和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担任兼职足球教师。创新用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退役运动员转岗为足球教师或开展兼职足球教学创造条件。
全方位提高教学水平。统筹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体育部门、体育院校、体育科研机构在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力度。选派一批优秀的校园足球骨干教师到国外学习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满足竞赛需求的高素质教练员、裁判员队伍。通过培训非足球专业教师学习足球专业技能,利用教师基本功大赛选拔足球初级教练等方式加强对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培训,全面提升一线体育教师的校园足球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㈣完善校园足球竞赛机制
提高校园足球竞赛活动覆盖面。要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定期开展趣味性、娱乐性的足球活动,推动小学高年级及初中、高中学生组建足球队,组织开展班级赛、年级赛、校级赛等各级别、各层次的足球竞赛活动。不断完善我市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立健全贯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四个层级的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实现与国家、省校园足球竞赛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的有效衔接。
规范校园足球竞赛制度。完善校园足球竞赛工作制度,使足球成为青少年学生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竞赛机制,提倡公平竞赛,安全竞赛,文明竞赛。规范青少年球迷观赛行为,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风气。
提升校园足球竞赛水平。通过高校校园足球联赛,加强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华侨大学等在厦省部属高校的联系和交流,提升我市高校校园足球的发展水平。加强与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球队出国(境)参加足球交流比赛。
㈤深化校园足球教学改革
加快推进校园足球课程改革。加强校园足球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创新校园足球教学模式和课程设置。结合国家校园足球教学指南和学校教育的特点,开发和编写满足各年级学生学习需要的校园足球课程和教材,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的教学质量。2016年起,将足球基本技能考核纳入中招体育考试内容选项。
提高校园足球教学课时比重。适当加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学时比重,其中小学、初中特色校每周需开设1学时的足球教学课,高中特色校每学期开设不少于18学时的足球教学课。普通中小学校每学期要开设不少于10课时的足球课程。
㈥推进校园足球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和管理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校园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市级青少年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同时在六个区各设立一所区级青少年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基地建设力度,配备高水平教练员、专业的训练场地和器材,配套建设球员宿舍、活动教室等设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在厦高校设立高水平的足球运动员培养基地。
推进校园足球后备人才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全市学生注册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全市校园足球后备人才管理平台建设,通过举办各级校园足球训练营等形式选拔足球人才,全面实时掌握学生、运动员的个人信息、技能、身体素质等情况,并对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为校园足球工作决策提供支持。
㈦营造校园足球运动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校园足球文化活动。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学校组建学生足球社团和“足球宝贝”啦啦队。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校报、校刊等渠道全面宣传校园足球工作,有计划组织学生参加足球夏(冬)令营,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校园足球明星评选、足球名人进校园等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
加强校园足球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国际友好城市的校园足球交流比赛活动,密切与全国各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厦门对台区位优势,定期开展两岸校园足球联赛和交流互访活动,拓宽两岸青少年沟通交流的渠道。
形成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强大合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运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校园足球领域。鼓励与有条件的体育俱乐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公益活动。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委、文广新局、共青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我市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各区也要参照成立本区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加大经费支持保障力度。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统筹安排校园足球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基地建设、校园足球特色校建设、开展联赛活动、师资聘请、培训费用、发放评估和考评奖励、校园足球文化宣传等。
㈡完善校园足球安全保障
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完善校园足球保险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校园足球风险基金,提升我市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
㈢健全校园足球激励机制
完善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制定足球特长生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将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推动高校招收足球特长生,允许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根据需求单独招收足球特长生,逐步形成以高校为龙头,大中小学梯队发展的足球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足球教师激励机制。通过教师组织课外足球活动、课余足球训练折算成课时计入工作量等方式,鼓励教师长期从事足球教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教师参加校园足球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相应培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健全校园足球特色校考评机制。制定厦门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评估标准,把校园足球工作列入学校体育督导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组织开展考评。对活动开展不积极、成绩不突出的学校限时整改或予以摘牌;对活动普及面广、成效显著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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