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3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23:53:48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厦府办〔2016〕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5〕325号)的工作要求,市环委会办公室牵头编制了《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要求,明确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做到逐项逐级分解到位。
二、各单位应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注意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对未按期、未按要求完成的,将予严肃问责。
三、请市环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水资源管委会办公室、市海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业务指导,按照“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原则,协调推进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B31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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