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5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23:53:49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5〕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在全市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提升完善。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为加强我市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进关爱保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留守流动儿童是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并将长期存在的一个社会群体,也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广大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对留守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加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将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将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全面掌握留守流动儿童的生存、教育、发展、保障等基本情况,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关爱保护留守流动儿童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同做好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具体工作


(一)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1.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意见》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强化家长是第一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积极推动建立“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2.持续开展“百场家教讲座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组织家庭教育流动车、组建家庭教育巡讲团等,通过购买服务、发动志愿者等多种形式,深入城乡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提升留守流动儿童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3.针对部分留守流动儿童无人监护、隔代监护、亲友看护较多的现象,建立社区组织定期开展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生产生活帮扶等工作机制,帮助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受托监护人增强监护能力。督促村(居)委会建立随访制度,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提升家庭扶养和教育能力。


4.完善留守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开展留守流动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


5.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力度。


(二)进一步明确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6.发挥学校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中的主阵地作用,积极参与留守流动儿童安全教育等工作。探索解决目前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下班前、孩子放学后无人照料以及寒暑假期间留守流动儿童失管失教的突出社会问题,引入第三方在社区开展四点钟课堂工作,实现家庭监护、学校关爱和社区服务的有效衔接。


7.发挥工会组织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中的重要作用。工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将组织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活动作为关爱来厦务工人员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动市、区、镇(街)、村(居)各级工会及企业工会,把留守流动儿童的看管保护,特别是寒暑假期间开展职工子女关爱保护工作,作为职工服务和职工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号召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家庭安全教育,广泛发动企业组织开展各类夏令营、“第二课堂”等贴近留守流动儿童实际需求的活动。


8.积极整合各类家庭工作阵地资源,依托社区、农村的“妇女之家” “儿童之家”、家庭关爱服务中心、“四点钟学校”、“小精灵俱乐部”、“爱心网校”、绿色网吧、少儿图书室、科普工作室、校外未成年人社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等平台和场所,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托管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爱心相伴,携手成长”校外教育、寒暑假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服务网络。


9.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留守流动儿童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完善法律预防机制。


10.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社会组织为留守流动儿童构筑系统、规范、科学的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应当向留守流动儿童服务项目倾斜,建设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涉及家庭、儿童的服务项目应当面向留守流动儿童免费开放,并推动在区、镇(街)一级适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留守流动儿童服务站。


(三)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11.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困难留守流动儿童家庭志愿服务活动。以结对村镇、社区为依托,以关爱重残重病、贫困家庭、单亲家庭的留守流动儿童等群体为对象,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爱心妈妈”结对帮扶,落实帮扶措施,为其提供各种帮助,真心实意地帮助其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爱心帮扶”为平台,进一步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志愿者等以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形成多方参与的社会关爱帮扶服务机制。适时推出公益项目,动员志愿者积极参与,力所能及地帮助每个需要帮助的贫困儿童,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


12.发动志愿者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知识和政策宣传,对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预防犯罪教育,提高其法制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发动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开设法律咨询热线等,为留守流动儿童及家庭提供切实有效的维权服务。


(四)设立“厦门市留守流动儿童安全特别关爱月”


13.针对每年暑期留守流动儿童教育托管需求突出、安全事故高发的实际,将每年七至八月份设立为“厦门市留守流动儿童安全特别关爱月”。 “特别关爱月”期间,要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各方资源,集中开展活动,做好关爱服务,实实在在为来厦务工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三、抓紧推进,确保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守流动儿童关心和保护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工作中加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二)凝聚社会力量。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加大宣传力度,搭建社会参与活动平台,动员党政机关、各类院校、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人士提供捐助和社会关爱保护服务,并适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三)提升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探索留守流动儿童关心和保护工作实践和规律,完善工作机制,推广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为留守流动儿童关心和保护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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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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