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5〕24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5〕2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3日
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的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和《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厦委发〔2015〕5号)的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美丽厦门”建设战略规划,围绕“建立有利于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决策、监督、管理新体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到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以药补医机制彻底破除,药品、耗材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功能定位更加明确,综合实力得到增强,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就医体验切实改善;到2020年,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普遍建立,服务体系、学科结构更加优化,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㈠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办医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对公立医院的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实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先行在市卫计委框架内抽调专业人员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承担其日常事务,推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落实医院经营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切实履行公益性。
㈡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定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主要从社会和职工认可、管理有效、国资运行、发展态势四个维度进行考核,建立以功能定位、发展能力、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满意度等7大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等三类进行分类考核。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每年与市属各医院院长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医院绩效考核与院长年度考核、任期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市属各医院根据绩效考评目标,自主制定或完善内部绩效管理办法。区属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㈢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公立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鼓励我市公立医院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鼓励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使用。
二、完善价格政策
㈠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思路,围绕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的“四个平衡”目标,在我市现行药品零加成政策的基础上,实行耗材零加成,采取普遍调整和重点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提高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康复治疗及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研究较大幅度提高知名专家诊查费和高难度医疗技术的价格,适当提高儿童诊疗项目的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以及降低检查检验价格等综合措施,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落实分级诊疗价格。
㈡建立价格常态化调整机制。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常态化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化及医保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对调价后价格运行情况的评估,不断完善价格方案。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适应我市公立医院临床诊疗技术发展,适时审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㈢建立较为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赋予医疗机构一定的价格权限,适时放开一批非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程度高的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制定价格。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不含保健服务)。医院加强对护工服务收费的管理,护工服务不含在特需服务控制比例范围之内。
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按照《预算法》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的要求,明确政府财政的投入方式,研究制定我市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实施办法。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建立我市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制度,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我市公立医院院长年薪按隶属关系分别由财政全额承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建立我市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将政府补助、历年结余结转资金、事业发展基金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根据不同层次医院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补助机制,重点倾向基层医疗机构,加大财政对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完善我市分级诊疗工作。对于政府指定公立医院所承担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任务,由财政予以一定补助。
四、完善医保政策
㈠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开展公立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按月预付”的付费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为辅的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加快推进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2016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㈡ 逐步提升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切实提高患者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保基金支付项目的使用率,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新技术项目、院内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技术,酌情恢复中药饮片加成。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按年度预拨基金。
㈢发挥医保调控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推广应用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门诊缴费。
五、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㈠加强药品、耗材、设备的管理和控制。公立医院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做好药品、耗材、设备的采购工作,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直接面向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努力降低药品和耗材、设备价格。依靠制度和信息化手段,持续实施以“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重复检查、化验,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完善处方点评制度,重点跟踪监控抗生素、辅助用药、抗肿瘤及新特药使用情况,促进合理用药。严格控制高值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到2017年,全市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㈡加强医保监管。完善协议管理,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优化信息化监控手段,建立医保定点医院科室和医保医师数据库,推广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加强稽核和监督,加大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㈢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公立医院要规范内部管理,增强成本管控意识,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6年6月,市属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检查管理,缩短平均住院日,开展处方点评分析、用药量排名分析。
六、改革人事薪酬制度
㈠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改革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导向的人事管理制度。允许公立医院在核定人员控制数内,自主安排用编计划,人员招聘后报同级编制部门办理手续。编外聘用人员试行岗位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编外聘用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方面与在编人员统筹考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便捷有效的招聘政策和职称评定政策。落实单位人事自主权,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按规定自主开展岗位聘任。
㈡改革薪酬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公立医院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额,一年核定一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实行与以公益性、运行效率、满意度为重点的绩效评价挂钩的院长年薪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㈢探索医管分治,试行执行院长制度。在海沧医院等单位试行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试行医管分工合治和执行院长负责制,通过创新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机制,把公立医院从公共服务的行政化提供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提供者。一是由医院理事会选聘院长和执行院长组成医院管理层,分别负责医疗和行政与运营,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问责制。二是实行医疗专业人员和管理专业人员分工合治的双轮驱动机制,实现医院医疗与行政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精细化。以院长和科主任为代表的医务专业人员,致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教学科研;以执行院长为代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推动优化医院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七、优化服务体系
㈠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结合实际合理编制《厦门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合理确定我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基础设施、大型设备、学科人才、目标任务等。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以后,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到2020年我市公立医院总床位原则上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0.45张以内。
㈡促进分级诊疗。发挥公立医院在分级诊疗模式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分级管理体系,各医院指定科室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门诊预约、双向转诊程序,对经基层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加强对下转病人康复期治疗的指导。推动以慢性病为突破口的分级诊疗制度,财政、医保采取差别化的补助政策,设立专项经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参与社区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允许符合条件医师多点执业。完善我市以“慢病先行,三师共管”为特色的分级诊疗模式。2015年,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
㈢支持社会办医。加大社会资本办医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支持市属公立医院通过技术、人才、品牌、管理、服务等合适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在资源短缺区域、薄弱专科领域新建混合所有制医院。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参与合作,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建立区域性医学检验机构。鼓励和支持与境内外名院名企合作,新设合资或合作医疗机构。新建混合所有制医院纳入社会资本办医范畴,不受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控制,符合条件的享受政府扶持社会资本办医的相关政策。
八、加强人才、学科、信息化建设
㈠加大人才培养引进的力度。建立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专项补助机制。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层次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引进。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规划,通过培养、引进和使用等途径,提升高层次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能力和数量。重点做好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术带头人海外研修、国外优秀人才和省外拔尖人才引进以及各类紧缺人才柔性引进等工作。持续推广“双主任制”、“院士平台”等柔性人才措施,加大力度推进与国际知名医学团队、国家级重点学科团队、医学院士团队以及国家卫计委属、委管医院开展多形式的合作,引导国内外一流的专家采取多点执业、担任特聘专家、签署签约医师服务协议、远程诊疗、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到我市医院兼职从事医教研活动。
㈡加大重点学科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通过国际标准认证(JCI认证)。实施学科(专科/专病)扶强计划,启动领先学科建设,建设省级医学领先学科群,重点打造若干个能够跻身国家名科的专业或专科。加大重点学科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我市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鼓励支持创新能力强、团队精神好,具有较好基础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定位明确、特色突出、各有侧重的高水平的我市公立医院专业学科体系。
㈢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实现我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对接。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建立覆盖岛内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完善我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推进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二是探索符合我市的“家庭签约服务”的慢病移动互联网健康管理,推进健康智能穿戴设备的应用。三是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以“互联网+”为驱动,积极建设智慧型医院,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四是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推进民营医疗机构接入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全面开放居民健康档案查询服务功能,推进商业保险客户健康信息查询平台与市民健康信息系统深入对接,推行确诊即赔或出院即赔。
九、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㈠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逐步建立现代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总会计师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开招聘、向医院委派。总会计师参加医院领导班子会议,协助院长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决策与监督;组织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管理和业绩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等财会及相关工作;负责对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㈡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政府采购、大型医用设备购建或租赁、资产核销、对外投资等经济事项按规定程序审批。规范我市公立医院工资性支出列支渠道,完善收支结余分配办法。健全成本核算机制,将所有经济、业务活动事项都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建立我市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度。
㈢加强内部成本控制。实施以增效降耗为目的、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加强运行成本核算,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㈣持续提高社会满意度。贯彻落实《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将医学人文融入医院管理、融入继续教育、融入诊疗行为,培育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人文精神,全面提升医疗护理服务水平。全面取消医院预缴金制度,推行就医“一卡通”,提升医院智能管理水平。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优化诊疗流程,美化就医环境,改进服务品质,提升后勤保障水平。规范建设门诊服务中心、住院服务中心,畅通医疗服务投诉渠道,为病人提供连续、安全、有效、便捷的服务,继续实施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持续提高社会满意度。根据患者需求提供纸质处方,方便患者自主购药。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附件: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度安排
附件
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2016年1至6月)
㈠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公立医院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允许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自主安排用编计划。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2、出台《厦门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厦门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议事章程》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
3、①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②强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③坚持委托第三方评价,定期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4、在海沧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厦门市公立医院实行医管分工合治暂行办法》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完善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及审计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审计局)
㈡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6、研究启动新一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价,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根据不同层次医院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补助机制,推动我市分级诊疗实施。
(牵头单位:市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㈢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8、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9、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社区以糖尿病、高血压病为试点,探索按人头付费改革;继续实行总额控制,按月预付,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
(8、9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保监局)
㈣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0、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编制《厦门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其中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委)
11、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配和单位:市规划委、市区财政局)
㈤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2、进一步完善慢病分级诊疗的做法,放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员招聘、慢病按需用药等方面的制度,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㈥加快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
13、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14、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信息化便民惠民作用,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
(13、14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㈦对公立医改革及时总结宣传
15、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医改办)
㈧加强公立医改革培训工作
16、请有关专家解读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学习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医改办)
二、全面推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
㈠改进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㈡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加强调查研究、评估决策,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完善提升(2018年至2020年)
重点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深化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