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冷空气影响过程防御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冷空气影响过程防御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本月23~26日我市将受强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的过程降温幅度可达7~9℃,24~26日我市北部山区最低气温可达-3~0℃,将出现霜冻和结冰,过程极端最低气温也将接近历史同期最低值;21~23日我市将出现中雨,28~29日还可能出现强降水;23-25日沿海将出现7~9级大风。此次冷空气过程可能为近十年1月份最强,具有强度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大的特点,尤其是持续低温寒冻和前后期的强降水,不但会对农、林作物容易造成严重寒害,也会导致部分山区道路结冰从而产生交通危害,影响春运安全。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分析评估负面影响,提前采取防御措施,组织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农民抗寒自救,确保生产生活安全,切实做好本次强冷空气过程的防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此次强冷空气过程的加密观测和跟踪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二、农、林业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要积极采取防寒防冻措施,认真落实农作物抗寒防霜冻技术措施和畜禽防寒保暖技术指导,减轻寒害对农、林作物和养殖业的不利影响。
三、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掌握国内交通运输动态,积极消除山地道路结冰、沿海大风、降水对交通运输的不利影响;同时会同商务部门提前做好调度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前后的市场物资供应。港口海事部门要做好海上航运和海上作业的监管,防范大风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电力、水务、通讯部门要充分关注北部山区冰冻对电力、供水、通讯等设施的不利影响,特别是要做好电力供应保障,以保证低温期间大量取暖设备的使用;消防部门同时要做好大功率取暖设备使用可能引起的电路过载火情隐患防范工作。
五、旅游部门要及时发出相关信息,提醒在厦游客注意做好防范低温、大风准备。
六、建设部门要通知各在建工地做好防范低温、降水准备,特别是高层建筑工地要注意大风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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