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23:54:05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6日



厦门市“降成本·优环境”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任务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通关成本、财务成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环保成本、用能成本等重点,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位,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打出降成本“组合拳”,力争在2016年4月底前,通过“地毯式”清理,建立涉企收费和事项台帐及管控服务平台;年底前,对标先进城市,逐项清理不合理、标准偏高涉企收费和事项,明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提升企业、区域经济竞争力,努力将厦门打造成为“全国企业经营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部门自查涉企收费或事项


全市各部门对本系统涉企收费或事项进行“地毯式”清查。清查范围包括部门及其直属行政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承担部门延伸职能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清查项目包括:⑴政府性基金;⑵行政事业性收费;⑶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中介收费,重点是相关服务提供者(如中介服务、认定培训、审核审计、检验检测、评审鉴证等机构,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供排水、供电、燃气等企业)为3家以下的情况;⑷检查评比。


按附表格式对照以下要求进行逐项清查:⑴是否有合理依据;⑵能否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若有收费范围是否取最低限;⑶能否由政府购买服务;⑷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有指定授权、资质限定、明示或暗示的特定机构;⑸是否存在因行业特殊地位或行政干预而形成的专营或事实垄断情况,尤其是企业反映较多的供电、供水、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上岗证费、港杂费、检测费等。3月底前各部门形成清查报告及自查表,反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


(二)调研收集企业负担状况。一是按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商贸业、金融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等)划分,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调研走访等方式,收集企业全生命周期、项目全流程被服务或被收费的事项,并进行核实汇总。二是针对通关成本、物流成本、人工成本、环保成本等企业反映较多的成本负担问题,由市口岸办、交通局(物流办)、人社局、环保局分别牵头,深入企业调研并核实汇总。三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及各行业商协会,通过各自渠道收集企业负担状况。3月底前各单位形成企业负担状况调研报告,反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结合营商环境建设和减负工作设立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举报。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党群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减负办),完成时限:3月底。


(三)边清理边整改。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制定降低企业成本的整改措施,本着该取消则取消、该合并则合并、该降低则降低的原则,部门层面能自行纠正的,迅速整改到位。需市政府统筹研究的,报市里逐项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限:4月15日。


(四)搭建管控服务平台。形成各部门的涉企收费和事项台帐,明晰事项和责任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管控服务平台,公布涉企收费和事项台帐,接受公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减负办),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五)滚动出台政策。根据清查情况和企业诉求,与上海、重庆、深圳等先进城市企业负担的对比分析,找出我市企业成本可降空间,形成降低企业成本的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政策研究,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控制并逐步降低涉企收费在经营成本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减负办)、相关部门。


(六)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自贸区国际化窗口建设。推动 “多规合一”第二轮改革,实行“一本可研、共同论证、共同审批”,推进全程网上审批。推动车驾管、出入境、不动产登记、国地税等部门内综合窗口收件受理。推行即办事项延时服务制度。实行窗口前移、邮寄送达审批结果等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七)加强规划统筹。发挥“一张规划蓝图”的导向作用,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服务。按照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坐标系统一致、用地分类衔接、用地边界统一的全市域空间规划体系,做到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三标衔接”,将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园区城区一一落在图上,为市场主体做出明晰、准确的预判提供参考和依据,从而降低企业投资决策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


(八)打造产业社区。推广软件园二期提升改造试点经验,重点推进软件园三期、龙山文创园、自贸园创新社区、湖里高新技术园、湖里老工业区、同安工业集中区等一批产业社区建设,打造集产业发展、生活配套、社会管理协同的完整社区,着重解决人才集聚、产业环境、政府服务、产城融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各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减负办),加强统筹协调及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工作进展和清理整改意见要及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


(二)建立长效机制。依托管控服务平台,借助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党群单位的力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相关部门提出落实解决方案,及时更新涉企收费和事项台帐,增强涉企收费和事项的透明度,使降低企业负担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查。各部门每月末将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形成工作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市委效能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建立相应督查机制,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严肃问责。


(四)争取上级支持。各部门要积极跟踪上级有关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出台动向,及时落地实施。请海关、国检、国地税、国网等中央、省直驻厦单位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在提升我市通关服务、税务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创新举措。


(五)营造舆论氛围。依托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 “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涉企收费(事项)部门自查表


附件


“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降低企业成本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降成本·优环境”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成立市级“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裴金佳(市长)


副组长:郑云峰(常务副市长)


林文生(副市长)


黄文辉(副市长)


成员:廖华生(市政府秘书长)


胡亮信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檀庄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权(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建辉(市府办副主任)


刘绍清(市编办主任、审改办主任)


孟芊(市发改委主任)


柯继安(市经信局局长)


李玉辉(市民政局局长)


韩景义(市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邱太厦(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由欣(市规划委主任)


王文杰(市环保局局长)


余江河(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林德志(市建设局局长)


阮跃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李升(市商务局局长)


王龙雏(市国资委主任)


郭勇毅(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质监局局长)


林建(市安监局局长)


吴明哲(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吴顺彬(厦门港口管理局局长)


李晓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永红(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柏华冰(厦门海关关长)


马元林(厦门检验检疫局局长)


朱俊福(厦门市国税局局长)


吴振坤(厦门市地税局局长)


李钦辉(思明区区长)


徐国庆(湖里区区长)


何东宁(集美区区长)


李伟华(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任、海沧区区长)


黄燕添(同安区区长)


游有雄(翔安区区长)


熊衍良(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黄晓舟(火炬管委会主任)


丛阳(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总经理)


“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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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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