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23:54:08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厦府办〔201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厦府〔2012〕198号)的规定,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2012年度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期满三年的单位和对申报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复评、考核。根据复评考核结果,海沧区政府、市财政局等6个单位2013~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为优秀;湖里区人民政府洪淳淳、市发改委郑宪文等11位同志在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评为先进。
现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建设法治厦门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一、2013~2015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
海沧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
二、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洪淳淳(湖里区政府)、郑宪文(市发改委)、郑文华(市卫计委)、曾小聪(市民政局)、李小丽(市财政局)、张雪芳(市人社局)、王光辉(市国土房产局)、李励(市建设局)、张纯(市水利局)、林庄辉(市法制局)、王志钟(厦门港口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7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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