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8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市属国有企业:
《厦门市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2日
厦门市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国有企业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以赴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关于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为中心,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加快供给侧改革挖掘市场需求,实施精益管理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转型升级,加大开放融合拓展市场,加强创新补齐短板,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国有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经济、提供民生保障,引领加快厦门“三个转型”发展,努力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作出更大贡献。
二、重点任务
㈠推进供给侧改革,挖掘市场需求
⒈充分挖掘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提质增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国有企业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变化,深入研究细分市场演化趋势,强化对目标市场的分析,紧盯客户、紧跟项目、抢抓订单,抢抓各类市场变化机遇,深挖内需潜力,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⒉持续改善产品供给。要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传统工业国企加强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及产品创新研发,加快有市场前景产品的量产步伐,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指导具有竞争优势及发展空间的龙头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持续提升供给水平及能力,不断释放优势产能。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追求卓越品质,加快培育与维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企名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质品牌的溢价。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⒊加快消化无效库存。各国有企业要全面梳理摸清所属企业经营状况及产品库存情况,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快处理消化积压库存、无效库存。指导房地产相关企业抓住国家、地方出台扶持政策的有利契机,加快滞销地区产品库存去化。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国土房产局,各区人民政府)
⒋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坚持分类处置、因企施策,采取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地加快处置“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掘并集约利用“僵尸企业”现有土地、厂房等资源,提高闲置设备等资产的调剂或改造使用率。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国土房产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㈡实施精益管理,促进降本增效
⒈深入开展对标管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指导所属企业深入开展对标管理,选择行业标杆企业作为对标对象,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持续改进、补齐短板。紧盯对标对象,制定管理提升计划,实施全员、全要素、全过程成本管控。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⒉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对成本费用实行事前规划、事中控制、过程监督,确保企业营业成本增幅低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考核奖惩机制,将成本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子企业及部门,强化成本费用管理和核算,提升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营运资金周转,加强应收账款清收力度,严控新增欠款规模,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无效库存、不适销库存去消。切实降低融资成本,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控制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切实降低财务成本。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⒋完善投资决策管理。各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的投资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评估,健全重大项目投资专家论证制度。推进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测分析。规范投资后评价管理,提高后评价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㈢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转型升级
⒈加快相近资产整合。按照规模化、专业化要求,加快国有企业之间和国有企业内部的分类重组,以产业相关、功能相近、突出主业、优势互补为划分标准,通过吸收合并、产权划转、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行业的龙头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加大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优化整合上市公司资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资产证券化率。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区人民政府)
⒉盘活存量财政资产。加大对全市存量国有资产的盘活力度,推动将可转化为经营性的财政资产注入信用等级高、直接融资成本低的企业和承担轨道、机场、市政、园区、新城、自贸区等项目的建设主体,通过公司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整合、盘活、显化、放大其价值。按照国务院推动国资管理全覆盖要求,加快推动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清理整合和脱钩转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⒊激活增量推动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国企整体上市,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再融资支持新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国企发展基金,有效整合并借助财政的产业引导资金等各类新兴产业扶持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根据需要相应成立一批子基金,实现重大项目落地厦门并发展壮大,更有效地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⒋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企业和核心主业及前瞻性产业,提升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聚集度。发挥国企发展基金作用,为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聚焦“专、精、新、特”产业培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国有资本证券化步伐,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推动已上市企业再融资,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办,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㈣加大开放融合,拓展发展空间
⒈加快国际经营步伐。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把握厦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支点城市的政策优势,推动有能力的国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抓住自贸区建设机遇,大力发展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商商务、跨国区域总部、跨境金融服务等平台经济。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自贸委、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⒉实施“走出去”发展。实施跟随战略,加强与央企合作扬帆出海“走出去”发展,港口企业要积极寻求参与全球港口资源整合机会;供应链物流企业要着力构建国际大物流供应链,提高国际国内物流整合能力;机械装备及工程建设企业要抓住“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机会,输出优势产能。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⒊加强融合协同发展。继续完善中央、地方各级国企合作平台,提供优质资源、信息等服务,增强大局意识,在国际市场上互相支持、合理竞争,防止无序恶性竞争。加大三维招商力度,推动我市国企与央企、省企以及兄弟省市国企之间的战略合作,实现国有企业之间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打造共享经济竞争合作新模式,实现互利共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㈤加快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双创”
⒈加大自主协同创新。推动并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系统建设,鼓励搭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进一步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加快研发成果产业化、商业化转化速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局、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⒉深化创新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国企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步伐,着力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推动企业将创新战略深植企业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持续推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品牌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厦门“产业、城市、社会”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⒊大力开展“双创”活动。加快创业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全力打造创新创业示范社区,支持企业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创投基金,打造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企业内外部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技术、服务支撑。大力推动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委、人社局、火炬管委会、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㈥深化国企改革,激发发展活力
⒈实施国企股权改造。推进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探索推动我市国企间股权、股份合作,通过实施交叉持股、定向增发等方式,为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在内的国有公司引入其他国有股东,实现多国有股东合作的股权结构,在确保国有控制权的情况下,改善公司治理,推进市属国企市场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⒉稳妥发展混合经济。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及上市公司平台,规范引进非国有投资者或向非国有企业投资。通过PPP模式,积极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面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多元化投资,着力形成有利参与市场竞争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效率提高和效益提升。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核心员工、骨干员工持股试点,激发企业员工干劲和活力。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国企分类改革。推进国企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外部董事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开展由董事会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提质增效攻坚战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三、做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保障措施
各区、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把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安排,扎实落实到位,确保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有效推进。
一要加强协调服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大对提质增效工作任务重、困难多的国有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最大限度精简审核审批事项,推广“一照一码”、“一口受理”等自贸区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政府有关部门要着力推动搭建“走出去”发展等专项交流平台,建立长效沟通交流机制,推动国企协同发展。要强化正面宣传,为推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国土房产局、人社局、科技局、市场监督局、地税局、国税局、金融办,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要落实惠企政策。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让企业切实掌握国家政策内容及执行口径,有效落实上级有关税费减免、技改奖励等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加快政策落地,让国有企业切实感受到政策的优惠。开展地毯式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推动出台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科技局、市场监督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要加强金融保障。各级金融管理机构要切实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引导、协调银行支持国企续贷、转贷工作。加强政企银合作,对负债率高、负债规模大的国有企业,要研究专门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或有风险,确保资金链安全;对有发展前景、但因负债偏高短期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拓宽国企直接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为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提供金融保障。
(责任单位:人行厦门市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市金融办、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要加强考核督促。各国有企业要相应成立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国有企业要勇于担当,自加压力,制定更加积极的增长目标,及时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形成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国有企业应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书面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落实提质增效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市属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目标顺利实现。要将国有企业落实提质增效工作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内容。各国有企业要根据本企业提质增效方案,强化对下属各级子企业和部门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经营业绩及薪酬分配挂钩,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责任单位: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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