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8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建设系统“放管服”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0:00:27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建设系统“放管服”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部署,提升建设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水平,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厦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建设系统“放管服”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3日



关于开展建设系统“放管服”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建设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建设系统“放管服”服务月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多规合一改革,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等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城市转型和社会转型,加快建设美丽厦门。


二、活动目标


依托“多规合一”平台,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形成“比、学、赶、超”和团结奋进、服务至上的浓厚氛围,推动一批项目策划生成,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全面推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促进一批项目提前开工、投产,进一步提升建设系统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8日-6月14日)


以文件形式下发活动通知,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市政园林、行政执法、市政务中心管委会、消防、人防等部门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建设系统“放管服”服务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增强各部门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15日-7月31日)


为达到实际效果,防止流于形式,服务月期间将集中组织开展6项主题实践活动:


(一)深入基层一线服务,推动一批项目开竣工


活动内容:各单位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一线,结合“两学一做”,广泛进行走访调研,面对面座谈、心贴心交流,通过“现场+会场”的方式,主动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活动目标:吸收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推动一批省、市重点项目开工竣工和投产投用。


责任单位:市重点办牵头,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市政园林、行政执法、市政务中心管委会、消防、人防等部门配合。


(二)依托多规合一平台,策划生成一批项目


活动内容:按照“多规合一”总体要求,依据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加快编制重要片区详细规划,完善路网及市政设施等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经信、交通等部门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按照“五个一批”和“补短板”的要求,紧密配合策划生成一批项目。


活动目标:进一步完善重要片区详细规划,做深做细策划工作,生成一批可落地、快落地的重大、重要项目,并加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委牵头,国土、环保、经信、市政园林、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优化审批工作规程,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活动内容: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深入开展“多规合一”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事项“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工作。全面梳理各级各类涉及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标准、规范等文件,对不适应的要及时废止、修订。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同时明确不同环节审查责任,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按照“十个凡是”的要求精简申报材料,清理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创新审批方式,重点项目推行审批事项“承诺制”,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审批要件外,通过“承诺后补、容缺办理”的方式加快审批。


活动目标:进一步简化、优化“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全流程覆盖,完善全方位监管,重点开展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强化审批环节的牵头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及否定报备制。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和效率。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牵头,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市政园林、行政执法、消防、人防等部门配合。


(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项目顺利建设


活动内容:各部门要注重项目建设监管的“放管结合”,研究出台加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强化对勘察、设计、监理、测绘、工程评审、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处罚,从源头“防漏洞、堵漏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法,确保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的公正、科学、多层次和广覆盖,形成合力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做好项目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项目推进的问题。结合“三比一看”活动,全力营造“比、学、赶、超”的建设氛围,掀起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增实效的工作热潮。


活动目标:6月底前,各部门依据职责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机制和台账,实现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的目标。


责任单位: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市政园林、行政执法、市政务中心管委会、消防、人防等部门。


(五)推行联合竣工验收,促进项目尽早投用


活动内容:建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组织开展项目联合验收试点工作。出台联合竣工验收办法,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建立统一收发窗口和平台,市建设局牵头制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现场组织细则,市规划委制订建设项目分阶段验收办法,规划、国土、环保、消防、人防、水利、气象、市政园林等参验部门依职明确各自验收边界、验收内容、验收形式,形成本部门标准化验收规程。


活动目标:促进厦门快速公交系统(BRT)前埔枢纽站调头区拓宽改造工程、厦门理工学院风洞试验楼、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及信息通讯业务用房和雅马哈信息厦门研发中心大楼等一批省、市重点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出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人防、水利、气象、市政园林和通信管理等部门配合。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吸纳民意改进作风


活动内容:各部门在官网开设服务月活动专栏,广泛向各区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发放、收集活动效果评价表,征求基层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活动目标:发动基层各方积极参与服务月活动,引入群众监督和评价,督促各部门真抓实干,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市政园林、行政执法、消防、人防、水利、气象等部门。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7月22日-7月31日)


各部门系统化总结“服务月”活动成果,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各项措施固化,制订制度性文件,形成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活动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动力量,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


(二)强化落实责任


各活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能,按照活动任务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开展“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工作台账,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三)注重营造氛围


各活动单位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及时总结服务月活动中的新举措、新成效,通过厦门日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集中有序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部门协同


以多规办和政务中心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解决一批企业关切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机制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3128.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