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4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厦府办〔2016〕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决定下达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目标
各区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准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食品安全“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整顿,消除风险隐患,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由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区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和食安办的牵头抓总作用。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列入区政府本年度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政府名义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㈡推动创建工作。发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主体作用,按照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对照创建指标,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协调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㈢加大工作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村居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队伍,完善辖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
㈣健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下达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细化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
㈤完善应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按照相关预案和规程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㈥强化源头监管。加强食用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净化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产地环境,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健全并落实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㈦深化集中治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联合执法、日常监督和抽检工作,着力解决辖区内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
㈧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措施和成效。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㈨推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加强法规培训,引导企业自律,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㈩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三、检查考评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2016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市政府委托市食安办依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15〕68号)等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对各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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