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4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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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厦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厦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


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市容环卫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市容环卫管理和垃圾处理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现场会议部署要求,全面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着力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度,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以“促进发展、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理念,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经验做法,树立共同缔造、源头思维、系统治理、精细管理、永续发展的观念,从强化责任分工、完善制度标准、改进方式方法、升级设施设备入手,抓标准、抓队伍、抓规范、抓创新,推广“垃圾不落地”,推进垃圾分类,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为厦门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造良好市容环卫条件。


二、行动原则


源头治理。围绕“陆上垃圾不落地、河湖边垃圾不入水、海漂垃圾不入厦”的目标,从源头上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实现环卫保洁重点从“末端清扫”向“源头减量”转变。


共同缔造。通过多种方式宣导“垃圾不落地、厦门更美丽”、“厦门是我家,洁净靠大家”、“市容整洁人人有责,美丽厦门共建共享”、“城市洁净、门前‘三包’”等理念,发动群众参与、激励提升动力,为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凝聚强大社会合力。


系统建管。统筹推动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管理等市容环卫工作,坚持系统布局、全面建管,齐头并进、协调发展。


奖优罚劣。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监管和考评机制,明确责任,严格考评,宣扬典型,激励后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行业工作氛围,提升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水平。


三、行动目标


清扫保洁方面,按照主次干道每天清洗一次、背街小巷每周清洗一次的要求,岛内主次干道全部实现机扫,背街小巷机扫率达到85%以上;岛外集美区、海沧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背街小巷机扫率达到75%以上;同安区、翔安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背街小巷机扫率达到70%以上。清扫与保洁相结合,保持地面洁净。


垃圾收运方面,2016年底前,各责任单位完成对垃圾桶更新升级。2018年底,全市生活垃圾从收集到转运形成桶、车、站(压缩中转站)配套体系,收运设施设备环保密闭、美观大方、使用便捷、管理到位,“跑、冒、滴、漏”问题彻底解决。


垃圾处理方面,全市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4000吨,焚烧处理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基地管理方面,堵疏结合、综合施策,推动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后坑环卫基地、海沧垃圾焚烧厂等垃圾处理基地精细化作业和管理,市政配套和绿化工程基本完成,管理机制科学,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工作到位,生态、文化及社会教育功能初步显现。


四、行动任务


(一)做好方案制定和工作部署


2016年3月底前完成相关问题摸底调研,组织分析厦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形势,制定实施《厦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检查考评办法》等方案措施,并在思明区、湖里区开展道路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作业试点基础上,2016年3月底前各区、市公路局、路桥集团组织三年行动任务部署。


(二)提高清扫保洁水平


1.统一清扫保洁管理责任。树立大环卫理念,2016年下半年开始,各区对辖区内除物业小区、公园、车站、码头、机场等有明确红线以外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含树枝上)、市政设施(含灯杆桥柱、围墙护拦、窨井盖)等的清扫保洁,由区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明确责任、统一预算经费、统一作业标准、统一考核奖惩。真正做到责权统一,一把扫帚扫到底;“上天入地”,一家作业全覆盖。全区绘制一张保洁工作层次图(区分一、二、三级等三层),制定一张保洁责任区分明细表,划分网格,不留死角,责任到人,确保清扫保洁按标准落实。


2.推动清扫保洁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在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现行标准基础上,引入量化管理的理念,制定《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根据区域特点、道路条件等因素,区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含树枝上)、市政设施(含灯杆桥柱、围墙护拦、窨井、雨水篦子)等的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公共厕所等内容,细化作业标准,优化作业程序,强化规范作业,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各区要依据市相关标准,制定符合本单位且达到行动方案质量标准的《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及考评实施细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天入地”的要求,明确作业责任单位(人)、作业任务、作业标准、作业程序、作业保障(各种作业工具)、作业考评等内容,形成覆盖全辖区无死角的环境卫生作业标准管理体系。


3.提高机械化作业率。根据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械化作业条件,按照作业面积、作业能力和吸、扫、冲、收要求,配套机械化作业车辆和设备。2016年底,思明区、湖里区、市公路局、路桥集团的主次干道机扫率达100%,背街小巷机扫率达85%以上。集美区、海沧区的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背街小巷机扫率达到75%以上;同安区、翔安区的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背街小巷机扫率达到70%以上。主次干道实现每日一洗,背街小巷每周清洗一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完成机扫任务的实际需求,配套机扫设备。在机扫设备采购之前,可采用租赁的方式,解决机扫装备不足问题。


4.升级环卫设施设备。2016年3月底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处)统一制定全市环卫工人服装、人工清扫工具、垃圾桶、环卫工人保洁车辆选型参考标准。各区、市公路局、路桥集团等单位根据市相关参考标准,结合实际,对环卫工人服装、人工清扫工具、环卫工人保洁车辆和全市垃圾桶进行升级。市建设局负责督导物业小区按时按标准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5.组织专业培训。市市容环卫处负责全市清扫保洁管理人员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学习市容环卫法规、标准、兄弟单位清扫保洁先进经验、上级对清扫保洁的要求,通报清扫保洁存在问题,组织清扫保洁重、难点问题研究;各区、市公路局、路桥集团负责组织所属清扫保洁骨干培训,传达贯彻市级培训精神,学习训练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具体分析研究解决清扫保洁中遇到的问题。


6.抓好标准化清扫保洁试点。2016年3月前,思明区在湖滨东路、湖滨西路、厦禾路、湖滨北路区域,湖里区在台湾街、嘉禾路、吕岭路、圆山南路区域,进行道路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作业试点。各试点单位应区分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不同作业对象,测算出单位面积清洗(扫)、保洁所需人力、设备(工具)、物资、经费等需求,梳理优化作业程序、作业方法和作业时间,为完善《标准》、推动全市范围的清扫保洁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作业提供样板。试点期间,各单位要统筹机械设备(设备不足应向社会租赁),做到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每天清洗一次。


7.保持湖区环境整洁。推动以筼筜湖为重点的湖区环境整治,升级配套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设备,提高清扫保洁频次,加强对湖区周边居民及进入湖区游客的宣导,努力做到“河湖边垃圾不入水”,保持湖区环境洁净。


8.加强海漂垃圾清理。围绕“海漂垃圾不入厦”目标,配合市海洋渔业等部门,推进九龙江流域垃圾拦截,加强对过往、停泊船(艇)业主的宣导、督查,从源头减少外来垃圾进入厦门海域;把海上作业范围规范为厦门地区230公里海岸线向外延伸一公里,共计230平方公里的海面,从2016年起,按照委托作业的总要求,由市政集团负责海上保洁。市政集团要根据海漂垃圾打捞任务,制订作业方案,完善设施设备,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按标准完成任务。市环卫处要制订海漂垃圾清理标准和监管细则,通过实施有效监管,促进我市海域保持洁净。


9.强化市容环卫源头治理。市市政园林局要指导绿化部门逐步将绿化浇灌系统改为微喷或滴灌,减少浇灌将种植土冲到路面;指导园林质监部门将绿化项目扬尘治理列为质监日常工作内容,并根据市政府部署对市土总收储尚未开发的裸露地块进行临时绿化覆盖工作;指导市容市政部门加强对破路工地的管理,凡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审批的破路施工,均要求做到最小的作业面、最短的作业时间、最严的工地管理;指导市政建设部门在督促工程项目进度的同时,要对市政建设项目工地围挡、出场车辆冲洗、车厢密闭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市建设局要会同交通、水利、港口等部门,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每辆渣土车都要配置GPS监控系统,明确行车时间和规定路线,渣土车辆要密封,后挡板缝隙要包裹防止撒漏的帆布。建设工地要设置洗车台,每一辆出场车要进行全车清洗,实现净车上路;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地磅,通过计量有效控制车辆运载。要组织指导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市环保局要建立工业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规范工业垃圾管理,杜绝工业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或随地倾倒,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市行政执法局要建立市容执法专门队伍,依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大对摆摊占道、烧烤扰民、宠物随地便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执法力度。要制定全市“门前三包”实施方案,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法管理工作,确保“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


市公安局要对恶意阻挠、干扰道路清洗作业、甚至威胁作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规划委要针对环卫车辆增多的实际,按照集中停放与分散停放相结合的形式,由市市政园林局与市规划委联合开展厦门市环卫车辆停放场专项规划,落实环卫车辆停放场地。


市文明办要把城市环境卫生纳入文明城市工作体系,将“垃圾不落地”、垃圾分类、尊重环卫工作成果、落实“门前三包”作为宣导内容,加强宣传督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绿化带等垃圾清理活动;并将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成绩作为文明城区考评的重要内容。


街道、社区要按照“谁收费,谁保洁”的原则,负责停车路段的环境卫生,同时设置环卫保洁清洗公示牌,将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到人。切实抓好“门前三包”的落实。


推进建立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小区物业公司“三方一体、三方联动、同商共建”工作机制,促进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作业与公共环境卫生作业的无缝衔接,使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达到垃圾不落地、分类收集与运输并逐步减量化的目标。


10.稳步推动垃圾分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要求,把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纳入生活垃圾范畴,贯彻先谋后动、谋好再动,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源头思维、系统治理的理念,做细做好准备,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努力提高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11.营造洁净环境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把垃圾不落地、维护环境洁净作为在校学生德育培养的重要内容,进行教学实践,加强督促引导,开展“小手牵动大手”等活动,通过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来带动和影响整个家庭的行为。宣传部门要把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垃圾不落地、垃圾分类作为宣传内容、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持久宣传;同时对随手乱丢垃圾、“门前三包”不落实、宠物随地便溺等进行媒体曝光,强化讲文明、讲卫生的社会氛围和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市市容环卫处要会同交警部门和媒体单位,对“车窗抛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三)改进垃圾收运体系


1.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模式,2018年上半年前,完成后坑垃圾压缩中转站升级扩建,日压缩中转能力由600吨增加到3000吨,服务岛内生活垃圾压缩中转;同时推动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南部各建设一座环卫综合基地,服务所在区生活垃圾压缩中转和大件垃圾收纳处置等需求。


2.按照密闭环保、美观大方、桶车匹配的要求,全部更换落后的垃圾转运车和垃圾收集桶(替代清洁楼)。采取在小区临路一侧设大体量垃圾收集桶,物业小区及周边垃圾收集入桶,采取桶车对接模式定时将生活垃圾直接运往各垃圾压缩中转站。


3.逐步将现有清洁楼改造为环卫停车场、道班房或环卫工人公寓。


4.2016年6月底前,市市容环卫处协调各区按照“体系建设”的思路,制定《厦门市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方案》;2016年下半年开展垃圾收集桶布点选址和转运车选型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垃圾收集桶设置、转运车采购工作;2018年上半年(后坑压缩中转站扩建完成),力争岛内各区实行垃圾直运模式。


5.后坑垃圾压缩中转站扩建期间,思明区、湖里区每天各直运500吨垃圾到东部固废中心。思明区、湖里区要按照“转运密闭化”的要求,制订计划、购置车辆,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部分垃圾直运。市市容环卫处要针对后坑垃圾压缩中转站扩建给全市垃圾收运工作带来的影响,制订应急方案,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调度工作,确保全市垃圾收运和处理不受影响。


(四)大力推动垃圾焚烧处理。推动完成东、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建设。到2018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达4000吨,焚烧处理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并逐步推行分类综合利用的垃圾处理体系。


(五)全面提升垃圾处理基地的管理水平。完成东部、西部、后坑等三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除臭系统升级改造,建成东部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气体收集利用项目,对东部垃圾填埋场实施精细化作业和管理。完成相关市政配套和绿化工程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以东部固废中心为重点的各垃圾处理基地的运营管理水平。


(六)大力推进智慧环卫建设。在智慧城市的大框架下,按照整体设计、分区建设、分步实施的思路,推进智慧环卫建设,实现监管、服务、办公数字化。2016年重点完成方案设计和餐厨垃圾数字管理系统建设,各区落实清扫保洁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区责任分工,各区、市公路局、路桥集团是城市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主体,市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市容环卫处负责制订《行动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导、检查、考评各单位落实相关方案、标准和规范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奖惩。市建设局负责同步推动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管理工作。各区、市公路局、路桥集团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及其配套文件提出的要求狠抓落实(各管理单位责任详见附件1)。


(二)落实考评奖惩。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办(以下简称市考评办)实施市容环卫考评的基础上,市市容环卫处成立环境卫生考评组织,按照《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检查考评办法》(附件3),采取定期考评与抽考相结合的方式,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市考评办的考评通报和各区目标责任制的绩效考核中,对全市市容环卫工作进行全方位考评通报;市考评办要加强绿化带、中分带、背街小巷、农村等易出现卫生死角的区域的考评。各区要建立主管局分管局长市容环境卫生周考评制度,加强考评通报、奖惩力度,促进市容环卫工作落实。


(三)积极推行环卫行业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环卫保洁水平的意见》(闽建城〔2015〕18号)要求,各区要创新体制,大力推进环卫清扫保洁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环卫市场化运行体系,提高清扫保洁准入门槛,建立环卫企业黑名单制度,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考评,实行竞争淘汰制。同时依据《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明确的一类地区环卫作业指导价标准,进行清扫保洁经费预算,中标价和指导价的差额用于各区环卫部门对作业企业考核的奖励资金。


(四)经费保障和“以奖代补”。《行动方案》实施推进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市财政通过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市政园林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行动方案》实施期间,每半年组织一次小结,每年兑现一次奖惩。2018年10月至12月,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结合实施情况,对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处理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附件:1.厦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2.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


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检查考评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



B46附件1.xls
B46附件2.doc
B46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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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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