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6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厦门市无证餐饮经营单位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及鼓浪屿申遗工作,规范我市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行为,引导餐饮行业健康发展,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及鼓浪屿申遗工作的要求和部署,采取“摸底排查、宣传发动、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方法,对全市范围内现存的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四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对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依法核发相关许可;整改达标一批,指导不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通过限期整改达标,核发相关许可;督促整规一批,对部分经营地址不适宜,但群众确实有需求的餐饮经营单位,由区政府同意后纳入整改名录,针对排污降噪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其规范整改;依法查处一批,对经营条件达不到要求、拒不整改、经过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查处。今后没有设置专用烟道的住宅楼一律不再审批可能产生油烟的新设餐饮项目。对新设餐饮项目属于禁设地址及对应项目目录的依法不予审批、不予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新开发项目的餐饮配套应与住宅分离,尽量与商场结合建设并配套专用烟道。
二、职责分工
㈠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确定本辖区阶段性整治工作目标和整治工作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现存无证餐饮的摸底排查及联合执法行动;出台提升环保配套设施、设定餐饮集中区等疏导政策,引导餐饮经营单位改造提升、合法经营,有效开展疏导工作。其中,鼓浪屿管委会应按照申遗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适时调整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㈡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调整并公布前置审批事项,实施环评审批与餐饮服务许可分开办理。
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制定优化简化餐饮服务许可准入门槛的具体措施,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对小餐饮试行备案制等创新举措,督促引导经营单位办理商事登记及餐饮服务许可;履行“双告知”制度,配合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环保部门完善商事登记信息推送工作机制;会同环保部门开发餐饮禁设地址甄别系统,完善环保部门对个案予以甄别的机制,对禁设目录内的地址无法确认的,通过甄别系统函告环保部门进行甄别反馈,甄别时限不计在餐饮审批承诺时限内;开展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摸底排查,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禁设地址、禁设项目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抄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为主查处在禁设地址外已取得环评审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擅自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
㈣环保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充分结合环保审批简政放权工作方案明确准入条件,在全市执行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督促引导经营单位办理环评审批;分批向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全市餐饮禁设地址及对应项目目录,地址明确到楼,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及时更新目录;会同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完善商事登记信息推送工作机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发餐饮禁设地址甄别系统,完善环保部门对个案予以甄别的工作机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函告的无法确认的禁设目录内地址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甄别反馈,超过5个工作日未反馈视为同意;开展未取得环评审批餐饮经营单位的摸底排查,对是否属于禁设地址、从事禁设项目进行梳理,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禁设地址、禁设项目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抄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为主查处在禁设地址外未取得环评审批擅自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
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监管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在禁设地址内、违反禁设项目规定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在禁设地址以外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环评审批擅自从事餐饮经营的分别抄告市场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对违规改变用途从事餐饮服务的从严处罚。
㈥公安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为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查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㈦其他有关部门主动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㈠排查疏导阶段(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6月30日)
1.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牵头对辖区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排查,以镇(街)为单位对现存无证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明确通过改造提升可以办理相关许可审批的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名单;会同环保部门将禁设区域内群众反映强烈、油烟噪声扰民严重的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2.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依托基层监管队伍,采取业主座谈、专题培训、法律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形式,予以事前宣传和告知,督促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和时限开展自查自纠。
3.环保部门分批向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全市餐饮禁设地址及对应项目目录,并明确到楼。
4.市场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及时出台优化简化许可审批的疏导措施,引导符合许可审批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
㈡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牵头,分区域、分类型对辖区无证餐饮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对符合许可审批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要求限期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对尚不符合许可审批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完善软硬件设施,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
2.对达不到许可审批标准、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餐饮经营单位以及违反禁设地址、禁设项目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3.对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钉子户”,要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坚决予以查处。
㈢巩固规范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同时,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解细化阶段任务和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查无办)。
㈡属地监管,形成合力。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牵头组织开展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统筹调配各方力量,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㈢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考评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6月1日起,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每半个月向市查无办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材料报送格式由市查无办负责制定。市政府委托市查无办、市食安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评价,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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