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7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6〕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积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推进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师资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有效地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办学差距,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学校师资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工作,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考核和监督,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和考核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深化三项主题活动,坚持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从政治上、思想上、业务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专业发展,增强乡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国家、省、区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建立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广泛宣传长期扎根乡村、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绩突出的先进乡村教师典型。
二、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
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区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具体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生源情况和教学岗位的需要,在确保学校不超编的前提下,可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范围内每学年动态调整,统筹调剂编制用于补充紧缺学科教师,逐步配齐配足乡村学校体育、美术、音乐、英语、科学、计算机等紧缺学科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
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机制,加强对新任乡村教师的培训工作,做好乡村新任教师学科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的“双带教”工作,配强配好指导教师。市、区“名师培养工程”、“青年教师成长工作坊” 要向乡村学校倾斜,保证乡村教师占有一定比例,扩大我市名师带教的覆盖面,构建名师带教的乡村青年教师发展体系。组织优秀农村骨干教师到境外培训,提升国际视野,发挥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乡村教师共同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
将对乡村教师的专业培养纳入教师专业素养提升工程,加大对乡村教师的专业培养力度。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提升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四、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
全市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2∶4.5∶3.5。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在山区海岛乡村学校(学校名单附后,下同)连续任教满3年且仍在山区海岛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通过后,须在山区海岛乡村学校任教方可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五、提高山区海岛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提高山区海岛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对原享有专项补助的农村山区海岛学校中属于山区海岛乡村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每人每月再按50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六、建立完善校际交流工作机制
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厦教人〔2014〕2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校际交流制度,特别是大力推进小片区教师的指导性交流工作,乡村学校必须全覆盖,发挥城镇学校优秀教师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乡村教师专业成长。鼓励和支持工作满6年的城镇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交流,经区教育局选派,城镇教师采取走教等形式到乡村学校任(支)教满一年及以上的,可视同校际交流,并享有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七、明确政府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分解任务,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要开展乡村教师建设工作专项督导,建立督导通报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山区海岛乡村学校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山区海岛乡村学校名单
集美区:黄地小学
同安区:河田小学
上陵教学点
罗溪教学点
军营教学点
白交祠教学点
澳溪小学
小坪小学
五峰小学
水洋教学点
建新教学点
澳溪中学
翔安区:大帽山小学
锄山小学
小嶝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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