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7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府办〔2016〕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明确2016年我市医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厦委发〔2015〕5号)总体部署,现提出2016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推进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性运作。制定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实现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人事、资产、财务、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职能。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相关工作小组,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场监管局,2016年10月前完成)
(二)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公开招聘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切实将医院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用、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决定权下放至医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监督,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实行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医改办、财政局、市委编办,2016年全年)
(三)建立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6月底前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政策,建立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体现医技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适时适当放宽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控制,逐步提高医技人员薪酬水平。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内部分配指导意见,在核定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基础上,探索提出院长目标年薪制改革方案。(牵头单位: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医管分工合治试点。在海沧医院实行“医管分工合治”试点,实现医院去行政化,引入职业经理人,实行职业经理人年薪制,通过创新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机制,把公立医院从公共服务的行政化提供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提供者,实现医院医疗服务与行政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在其他医院去行政化和确立独立法人地位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职业经理人制度。(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2016年全年)
(五)深化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改革。在省级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基础上,公立医疗机构组成联合体开展带量议价采购。建立药品费用集中结算新机制,实行药品采购统一结算账户。3月1日起,市社保中心向各公立医疗机构预拨上年度1个月平均额度的医疗费用作为其周转金,并按月及时预拨付医疗费用。推进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大型医用设备(5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或与外地市联合采购改革工作。对少数利用率不高的大型医疗设备,在各大医院间统筹配置,做到资源合理共享。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阳光采购。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产生的低于医保支付价格的差价,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单独增加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2016年全年)
(六)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适时开展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疏导价格矛盾,逐步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方式改革,实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放开部分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按协议提供医疗服务。合理调整儿科、中医、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2016年9月前完成)
(七)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6年6月底前,合理确定并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对公立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情况建立定期排名公示机制。每年下达市属公立医院控费考核指标,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市属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院长薪酬和医技人员工资挂钩。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检查管理,开展处方点评、用药量排名分析,执行“三个严禁”: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对辅助用药、抗生素、抗肿瘤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强化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监管。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到2016年底,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7%左右,门急诊和出院者平均费用年增长不超过5%,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3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2016年全年)
(八)创新便民惠民举措。优化医院诊疗流程,简便手续,全面推广全预约诊疗、设置自助服务系统、设立住院服务中心以及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等便民措施。推进日间手术,进一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新增修订50个疾病的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2016年全年)
(九)以公益性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投入机制。加强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岛外医疗机构建设等领域。理顺市区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资和管理机制。在加强规划统筹基础上,由财政全额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经费。完善医疗机构设备配置规划,力争实现大型设备的资源互补。研究制定科学公平的大型设备采购申请及医疗卫生专项补助政策。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费用不得纳入医院收入分配范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2016年全年)
二、率先建立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
(十)优化规划布局。出台厦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岛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公立医院,对存在功能欠账的公立医院重点完善配套设施。着力提升岛外,加强岛外公立医院布局,加快推进翔安医院、集美新城医院建设,重点研究第一医院马銮湾新城院区、中山医院环东海域新城院区规划建设。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委、财政局,2016年全年)
(十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构建以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龙头,其它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分级诊疗体系,明确各层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制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合理的转诊流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便捷的转诊通道。适当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推广预约门诊制度,将一定比例的三级医院专家门诊号源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建立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就诊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配备投入,修订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2016年6月前完成)
(十二)完善慢性病、常见病分级诊疗模式。进一步扩增纳入分级诊疗的实施病种,在现有慢性病分级诊疗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其它慢性病、常见病分级诊疗改革,大幅降低三级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2016年全年)
(十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政策,根据规划布局可独立批建,也可与其它社会服务机构统筹合建,或在土地招拍挂前,参照社区服务中心和幼儿园等项目做法,约定配套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代建面积和代建价格。(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2016年6月前完成)
(十四)实施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改造。出台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行动方案,加大对岛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已明确选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卫计委、规划委、财政局,2016年全年)
(十五)强化区级责任。加强对区级政府提供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点及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绩效评分依据。确定厦港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选址。(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2016年全年)
(十六)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出台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购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实施细则,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试点。(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2016年9月底前)
(十七)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案,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医生基本医疗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在服务内容、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方面政策,明确签约服务费来源。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师”聘任有关规定。到2016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2016年6月前完成)
(十八)引导大医院专科医师、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出台“名医进社区”补助办法。落实市属公立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考核政策,建立市级医院中医专家基层师带徒工作机制和退休医生返聘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2016年6月前完成)
(十九)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量。根据2015年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数抓紧组织招聘,平均到编率达到75%以上。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区域医疗资源等因素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量,超负荷工作量可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2016年全年)
(二十)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管理,健全乡村医生定期考核机制。通过“订单定向方式”,实施面向村卫生所的3年制中、高职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岛外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2016年全年)
(二十一)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政策,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制度,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夜间延时门诊、周末门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超正常工作量的医疗服务予以补助,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016年全年)
(二十二)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切实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2016年全年)
三、力促社会资本办医形成厦门特色
(二十三)加快推进社会资本招商。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康复疗养、护理养老、旅游医疗、临终关怀等特色专科,与公立医院形成差异化发展。探讨公建民营、PPP等多种社会办医模式创新。重点推进翔安医疗园区、集美新城医院和中山医院湖里分院旧址等地块招商。加快弘爱医院等重大社会办医项目建设,形成社会办医良好示范效应。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积极发展医疗旅游。(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委、民政局、发改委,2016年全年)
(二十四)力促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突破。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到我市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鼓励台、港、澳医师到我市执业或短期行医,鼓励在台取得正规学历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台湾医师在自贸区内开设门诊部或诊所。探讨在自贸区内推进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突破空间。制定社会资本办医人才培养规划及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台办、市发改委、财政局、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全年)
(二十五)支持商业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符合社会资本办医需求的高端医疗保险产品,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牵头单位:厦门保监局、市卫计委,2016年全年)
四、以“协同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医改工作
(二十六)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公立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按月预付”的付费方式改革,完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扩大单病种付费试点病种数至100个病种以上(包括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定点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2016年7月前完成)
(二十七)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结余规模。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报销500元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2016年全年)
(二十八)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和监管力度。整合药品采购和结算职能,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公立医院药品的统一采购和统一结算。完善智慧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评价。推行实名申报信用管理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行科室、医保服务人员的实名申报管理,建立医保医师库、科室库,对定点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和评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场监管局,2016年年底前)
(二十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修订《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加大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居民的救助力度。开展罕见病等大病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救助工作信息一体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残联、红十字会,2016年12月前完成)
(三十)制定区域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全省规划纲要,启动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2016年底前完成)
(三十一)开展战略性市校合作。加快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和厦门大学直属附属翔安医院项目建设,同步抓紧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深化厦门市儿童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托管合作;推进与北京中医药大学等国内知名医学院校的战略合作事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市委编办,2016年全年)
(三十二)推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度,推进领先学科建设计划,扶持部分条件成熟的市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向院内院和专科医院发展。(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2016年全年)
(三十三)加大高层次医疗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继续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健全“双主任制”和“医学院士指导中心”;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卫生人才评价选拔机制,采用特殊人才“一事一议”方法,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效率。加强对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高级管理人才后备人选的培养。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牵头单位:市卫计委,2016年全年)
(三十四)制定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推进的重大医院建设项目和重点发展专科,与省内外医学院校深入洽谈,通过定向委托培养等方式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力促厦门大学医学院水平提升,培养高水平医疗人才和医疗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市卫计委,2016年全年)
(三十五)充分发挥厦门医学院优势。制定厦门医学院发展规划,紧密联系我市实际,重点培养应用型人才,开设全科医学专业,加快培养基层急需的全科医生人才。加强教学与临床结合,加大健康管理师培养力度。结合我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培养输送产业发展人才。(牵头单位:市卫计委,2016年全年)
(三十六)推动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社区网格化信息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推进民营医疗机构接入居民健康信息系统。适度开放居民健康档案查询服务功能,推进保险客户健康信息查询平台与市民健康信息系统深入对接,助推商业健康保险科学承保、高效理赔。(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厦门保监局、各区政府,2016年全年)
(三十七)优化医院信息系统。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推进医院信息系统集成平台建设和移动医疗应用。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建立基于分级诊疗的区域协同服务平台。完善慢病全程关照网,推进“互联网+”便民益民服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开发面向市民的手机APP就诊系统。(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2016年全年)
(三十八)促进资源共享。推进全市范围预缴金通用共享。提升统一预约平台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基层医疗机构预约系统。推进区域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2016年全年)
(三十九)完善厦门市健康医疗云平台。新建医院及中小型医院信息系统一律迁移至医疗云平台,逐步将各大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入医疗云,大型综合医院备份系统统一由云平台提供空间接入,全市实行统一程序。扩充云平台资源池,提升云平台的可扩展性和动态可伸缩性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2016年全年)
(四十)加强卫生计生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积极培养和引进卫生信息化专业人才,建立起一支卫生计生系统的信息化管理人才队伍,形成核心数据自我管理、专业技术公司提供技术保障与支撑,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与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2016全年)
(四十一)建立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2016年全年)
五、保障措施
(四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医改方案和年度改革任务要求,定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开展和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全年)
(四十三)强化效能考核力度。确保医改年度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务求改革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牵头单位:市效能办、医改办,2016年全年)
(四十四)加强保障,提高效益。市区财政切实保障深化医改工作所需资金,加快转变投入方式,完善补偿办法,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2016年全年)
(四十五)加强探索,开拓创新。各区、各部门要提高参与改革、融入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国家和省医改工作精神,积极研究国内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动向和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同时,要注重改革措施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医改办;配合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6年全年)
(四十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积极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的医改问题;加大对医改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力度,全面展现我市医改成果,增强各界对改革的信心,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积极性,为深入推进我市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卫计委,2016年全年)
附件: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配套文件目录及分工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
B7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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