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12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厦门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厦门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制定的《厦门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9日
厦门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厦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根据省公管办《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16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2013〕2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技术规范》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改造范围
根据《福建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本改造方案主要针对“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按照三平台分离等原则,将国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与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技术和数据接口标准,满足各平台间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要求,与福建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省行政监督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国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改造的进度安排
(一)平台升级改造
1.推进三平台分离
根据《办法》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功能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升级改造,围绕三大平台分离改造要求将平台的交易功能和服务、监督功能剥离。主要是对现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功能分类处理,将行政审批、备案、信息发布和行政监督功能从原有的交易平台中剥离,原公共服务功能改造成内部办公系统,确保其功能设置、技术标准、安全保障、运营管理、数据接口及数据编码规范等符合《办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2.规范技术要求和标准数据接口
按照《办法》及其技术规范规定,对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信息数据库结构、技术功能结构和数据接口,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对系统的兼容性、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及运行环境进行升级改造,设置交易平台功能模块,实现全线上交易,并预留相应的接口对接省公共服务平台、省行政监督平台。(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二) 交易全程电子化
电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应满足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将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的方向转变。
市建设局负责梳理业务流程,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同时,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实际,为技术创新留出足够空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三)推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1.“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后,按要求接入省公共服务平台,向建成后的省公共服务平台实时推送交易信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2.“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后,按要求与省行政监督平台进行对接,向建成后的省行政监督平台开放监督通道并推送有关监督数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四)与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对接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与全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省空间信息中心大数据部)对接,采用电子证照代替纸质证照,推进全过程无纸化招标投标。在平台注册及评标专家评审等需要查看企业三证一码的地方,用电子证照取代纸质证照原件。市建设局应牵头深入挖掘其他电子证照的应用,指导交易平台梳理交易流程,争取实现全过程无纸化招标投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五)开展检测认证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向认证机构提出检测认证委托,并在认证机构签约的实验室名录中自主选择符合认证办法规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按规定开展试运行工作,并按认证规则要求获得认证证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三、其他交易平台的改造升级
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未按照《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开发的电子交易平台,待下一步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出台后,再按要求部署进行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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