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10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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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6〕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厦门市促进旅游投资和


消费实施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6号)精神,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旅游消费持续增长,加快把我市打造成为国际旅游城市,现就促进我市旅游投资和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一)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符合厦门实际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地方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并通过试点示范加大标准实施力度。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加强景点景区、宾馆酒店等旅游服务场所公共标志标准化工作,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完善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督局)


(二)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继续完善联席会议、分工协作、社会监督等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十项工作机制,坚持“专项行动和区域行动结合、阶段整治和常态管理结合、日常巡查与反常规检查结合”等组合方式,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综合整治有效机制,致力于游客满意度的提升。严格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旅游市场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旅游道路、设施、食品等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三)创新提升旅游景区。加强对A级景区标准化管理,建立A级景区退出机制。开展全市高等级旅游景区提升和特色新产品开发工作,推动在市级层面建立高A级旅游景区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景区门票预约、接待量信息发布、超负荷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调整完善价格机制,规范价格行为。落实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和9月27日(世界旅游日),实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各景区主管部门)


(四)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加快建立和完善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出台《厦门市旅游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强化社会监督,以社会评价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以优质服务提升品牌形象。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五)建立和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推动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旅游集散体系。完善“一核四区若干点、岛内岛外全覆盖”旅游集散服务网络。筹划建设“一核”即厦门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总部项目;加快推进“四区”即海沧嵩屿、集美、同安、翔安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扩大完善旅游集散服务点,在机场、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建设旅游咨询中心(点)。同时,要依托互联网的优势,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各区政府、厦门旅游集团)


(六)提升智慧旅游水平。在建成“厦门旅游应急指挥平台暨大数据分析平台”基础上,提升旅游运行分析研判和应急指挥能力。接入全市旅游酒店宿客数据、重点景区游客数据、轮渡与口岸游客数据、重点景区道路交通视频数据、旅游大巴监测数据等,建立舆情监控和网评抓取分析能力,为旅游会展决策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提升景区和酒店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鼓浪屿和胡里山炮台智慧旅游建设,在景区内实现自助语音导览、免费WIFI、自助导游预约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各景区主管部门)


(七)构建便捷舒适的旅游交通体系。推进城市及国道、省道至A级景区连接道路建设,通往3A级以上景区道路要满足客车通达条件。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逐步完善动车站、机场、码头和重要交通节点至主要旅游景区之间的旅游公共交通,重点开设至岛外景区的公交线路、旅游专线及景区间直通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旅游集团)


(八)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位建设力度。将我市重要景区的停车场建设工作纳入《厦门市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立体、生态旅游停车场。鼓励和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区政府、各景区主管部门)


(九)大力推进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建设。到2017年底,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32座,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区等地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二、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


(十)编制全域旅游规划。要以“全域旅游”统领新时期旅游工作,以创建全域旅游城市为目标,把厦门全市作为一个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整体来建设。编制《厦门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暨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坚持全市全域一体化发展理念,开展全域旅游整体规划,跳出传统旅游谋划现代旅游,跳出小旅游谋划大旅游,合理布局旅游功能空间。各区要结合本区优势,突出“一区一特色”,推动旅游差异化发展。破除景点景区内外的体制壁垒和管理围墙,推进旅游功能拓展到全域,保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和接续性,实现旅游产业地位与价值的“双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


(十一)丰富全域旅游产品。开展全市高等级旅游景区提升和特色新产品开发工作,推动在市级层面建立高A级旅游景区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全面启动一个行政区创建一个龙头旅游区工作。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分别以城市休闲、文化演艺、绿色生态、休闲养生等为特色,形成各具特色的版块式旅游区。构建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研学等并重的全域旅游新格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旅游局)


(十二)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编制《厦门市露营地发展规划》,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以特色景区或重点乡镇为依托,规划建设不同规模和标准、形成体系的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等。按照《自驾游管理服务规范》(LBT044―2015),加强自驾车房车营地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由市政府或区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确认房车营地作为住宿场所的,公安机关予以安装相应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住宿登记。发挥两岸自驾旅游基地作用,创造条件推动实现闽台、厦台自驾旅游常态化运行。扶持房车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安监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市台办、市口岸办、厦门港口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


(十三)大力发展邮轮旅游。编制《厦门市邮轮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扶持邮轮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加快厦门邮轮母港建设,举办海峡邮轮产业推介会,深度开发 “一程多站”邮轮旅游产品,开辟厦门至台湾以及“海丝”主要节点城市的精品旅游线路和邮轮航线,提升厦门旅游在“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以邮轮旅游为基础,开展中外青年联欢、旅游观光、经贸交流等多种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


(十四)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制定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清理简化游艇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和游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的总体成本,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推动我市游艇港率先成为全省游艇赴台专用开放口岸,实现厦金游艇常态化直航。港口、海事、海洋等部门制定“海上游”综合管理办法。扶持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口岸办、市海洋渔业局、厦门海事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


(十五)发展特色旅游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旅游产业要素在城镇聚集,突出文化、温泉、茶艺、咖啡、民俗、工艺等个性化主题,建设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责任工作:各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


(十六)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对照《旅游休闲示范城市标准》,不断巩固提升。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滨海、无居民海岛、温泉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扶持特色民宿、度假酒店、主题文化精品酒店等发展。鼓励城市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海洋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旅游局)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十七)促进旅游+会展。督促落实《旅游会展产业发展考核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创新旅游会展产业促进机制,促进旅游会展深度融合。进一步壮大投洽会、石材展、佛事展等现有品牌展会,提升展会质量,扩大展会规模。引进德国杜塞尔多夫展览集团的船艇展、慕尼黑展览集团的健康产业展等境内外品牌展会,培育成熟的世界级专业展会和国际性高端会议。在会展中心四期的基础上,规划启动会展中心、会议中心扩容及改建工程,并改善会展中心的公共交通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3-5万平方米的中小型展馆,积极培育中小型的展会。吸引投资商投资建设高端大型酒店和引入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品牌,引导和鼓励旅游饭店完善会展接待设施和举办国际高端会议的能力,提升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接待会展活动的专业服务和国际化水平。扶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投资会展业,着力在会展招商引资上下功夫,吸引各类资本兴建旅游会展项目。(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会展局、市规划委、各区政府)


(十八)促进旅游+文化创意。发展文化、宗教、节庆旅游。深入挖掘嘉庚精神丰富内涵,推出华侨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梳理我市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宗教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具有闽南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旅游产品;丰富旅游节庆活动,办好“一区一节”,提升厦门中秋旅游嘉年华、郑成功文化节、慈济旅游文化节、海峡两岸龙舟文化节、孔子文化节、福德文化节、两岸宋江阵民俗文化节、苏颂文化节等具有闽南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实效。充分发挥厦门文创产业优势,升级城市文创产品与时尚消费。支持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具有地域特色、游客居民广泛参与的旅游节庆活动。开发和提升诚毅科技探索中心、神游华夏厦门园、灵玲国际马戏城二期、枋湖闽台文化旅游产业园等一批文化旅游精品项目。促进嘉庚剧院(保利剧院)、闽南大戏院等演艺项目与旅游市场的结合,丰富来厦游客的文化体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旅游局)


(十九)促进旅游+工业。挖掘工业旅游的科技与文化内涵,建设一批观光工厂。鼓励和引导特色工业企业创新旅游产品的设计研发、品牌推广、产品销售。推动古龙酱文化园、厦门三圈模型科技体验基地、厦门通士达光影体验馆项目提升。进一步挖掘工业旅游文化内涵,提炼特色主题,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丰富游览项目。(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旅游局)


(二十)促进旅游+健康养生。充分利用滨海、乡村、生态、温泉等资源,丰富健康养生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滨海休闲运动,充分发挥厦门国际马拉松、厦金海峡横渡比赛、海峡杯帆船赛、海峡两岸龙舟赛、国际沙滩排球锦标赛、铁人三项等品牌赛事的影响力,吸引更多体育爱好者来厦参赛旅游。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市场结合,完善并依托青礁慈济宫、海峡两岸中医药博物馆、同安苏颂公园、万石植物园药用植物园区等景点,扩大中医药旅游宣传。鼓励开发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项目,加强与台湾医疗旅游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知名健检机构、医学科研机构或顶级健康管理机构。建立平台,完善医疗旅游中介服务,发展医疗旅游。(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各区政府、市旅游局)


(二十一)积极发展老年旅游。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鼓励规范建设以接待老年游客为主的富有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的老年旅游公寓。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鼓励进一步开发完善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市卫计委)


(二十二)积极发展研学旅游。依托我市自然和文化资源、观光工厂、乡村旅游点、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等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吸引国际大学生及东南亚、港澳台等地青少年来厦研学旅游。(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二十三)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推进旅游商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推进旅游商品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老字号商品等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和引导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为富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用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增加入境游客在境内的消费。加大对夏商风信子厦门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大嶝小镇免税公园等宣传力度,拓展市内免税店,丰富进口商品种类和品质,为游客带来全新的购物体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十四)打造海峡旅游新亮点。培育厦金澎亲海、休闲、免税购物的精品旅游线路,联合深度开发“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充分发挥厦门的桥梁窗口作用,引导更多大陆民众和台湾同胞经由厦门往来两岸。推进厦台自驾游实现双向常态化运行。提升“海峡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吸引力。探索建立“厦金旅游协作区”,举办“厦金两门旅游节”,将厦门“马拉松”品牌延伸到金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台办)


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


(二十五)实施乡村旅游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各区推出1-2家重点旅游村镇(或乡村旅游点),作为乡村旅游发展培育试点单位,按照市、区财政共同扶持、企业银行共同投入的原则,持续三年予以扶持推进。争取每年创建3-5家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点),每年推动创建1家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和3-5家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责任单位:岛外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


(二十六)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学习借鉴台湾乡村旅游创新理念和先进经验,大力挖掘农村文化资源,着力在文化传承、创意设计、品牌培育上提档升级。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乡村伴手礼、乡村美食等特色产品。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工作机制,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岛外各区政府、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五、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二十七)优化休假安排。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工作,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热情,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拉动旅游经济发展。逐步实现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把休息休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列入集体合同专章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有条件的区工会、产业工会可与本区域商会、行业协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鼓励职工休息休假的集体合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职代会制度探索出台鼓励职工旅游消费的办法或旅游休闲补贴办法,建立职工旅游休闲奖励制度和福利制度。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利用本市旅游资源,按职工疗休养政策开展劳模、优秀经营管理者、工会干部和一线优秀职工疗休养,结合春游、秋游、传统节日等活动,组织符合职工身心灵调节的、健康向上一日游、一日拓展训练、家庭日等创造性活动。要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用人单位的专属庆典及纪念活动等企事业文化活动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事业)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职工实现4.5天工作日先行先试,为职工充分利用周五下午与双休日统一安排“家庭式小黄金周”创造条件。提倡相应的服务机构设计出更多的符合厦门用人单位职工选择的休息休假的产品。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引领示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政府办)


(二十八)拓展来厦旅游。全面叫响“美丽厦门”旅游品牌。加快构建“美丽厦门”旅游产品体系、营销体系和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平台推介“美丽厦门”,全方位提升“美丽厦门”的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使城市形象与旅游形象完美契合。创新多媒体新媒体营销手段。做好线上线下、展会与推介的组合营销、立体营销。突出海峡旅游宣传营销。深入挖掘两岸旅游文化内涵,整合包装厦台双向旅游产品线路。持续拓展境外旅游市场。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和我市国际直飞航线国家,加大“走出去、请进来”营销力度,巩固欧洲、美洲、澳洲和东南亚等主体市场,大力开发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加大国际营销力度和精准度,充分发挥境外旅游代表处的作用,加快厦门旅游国际化进程。(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委宣传部)


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


(二十九)实施旅游金融行动。开展旅游金融融合,落实与多家商业银行及金融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共同策划旅游金融产品,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通过担保基金、贴息资金、收费权经营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广开旅游业投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各区政府)


(三十)落实项目要素保障。加快制订旅游项目扶持政策,保障重点旅游项目顺利落地。旅游项目扶持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旅游业投融资政策及招商引资机制等。要在认真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10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 号)等支持旅游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重点旅游项目在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海洋渔业局)


(三十一)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鼓励旅游装备出口,加大对大型旅游装备出口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附件:⒈2016年厦门市在建旅游项目汇总表


⒉2016年厦门市储备旅游项目汇总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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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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