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9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0:05:0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16〕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省住建厅通知要求,由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建立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各项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


(三)定期分析研究,综合施策,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一)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市统计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等部门组成,市国土房产局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由市国土房产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它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动变更,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可邀请有关区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实施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情况通气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


四、其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政策及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按照“细分、精准、配套”的原则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把已出台的政策转化为操作性具体做法,加大房地产政策执行落实力度。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1.厦门市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2.厦门市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5日



附件1


厦门市稳定房地产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召集人:余江河(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副召集人:卢海林(市国土房产局总规划师)


成员:上官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文格(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珠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国岩(市规划委副主任)


陈锦良(市建设局总建筑师)


洪和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戴黎明(市国税局副局长)


杨德成(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


方忠志(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副队长)


余路琳(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治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福明(厦门银监局副局长)


附件2


厦门市稳定房地产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名单


许若鲲(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吴辉艺(市发改委投融资处处长)


王宁(市规划委用地处处长)


纪豪(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


周学勤(市国土房产局市场管理处处长)


王朝晖(市建设局房地产处处长)


王建南(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


林玉婷(市国税局处长)


林华(市统计局投资处处长)


陈佩岚(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副调研员)


黄师今(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信贷处处长)


罗宏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长)


吴国清(厦门银监局统计处处长)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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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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