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12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6〕120号
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确保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现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规范性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送交时间
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应当于每月5日和20日(节假日顺延)分两次集中送交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以下简称“两馆”),同时核对已从金宏网公文交换系统送交的电子文本目录,也可同时集中送交电子文本,做到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一致。
二、规范送交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文本从金宏网公文交换系统送交,纸质文本通过市行政中心的市委文件交换站(厦门邮政公司市府邮政支局)送交,收件单位分别为“市文广新局”“市档案局”,信封上要注明送交“市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市档案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因故不能通过文件交换站送交的,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该文件的主办单位负责送交。
三、规范送交内容
(一)填写政府公开信息送交目录表(见附件),注明送交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并送交“两馆”(用A4纸打印)。无可送交信息的仍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信息目录表并注明本时间段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两馆”未收到信息目录表即视为超期送交或未送交。
(二)送交的信息必须是文件原件,原件上注明索引号及主动公开标识,索引号及主动公开标识应当印刷或打印在信息原文上,不得手抄(可以另外打印索引号条进行粘贴)。
四、规范撤换程序
已送交“两馆”的政府公开信息如需撤换,应当以正式公函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并附上需撤换信息的纸质文本(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文本从金宏网公文交换系统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经审核后转“两馆”处理。未经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核的,“两馆”可拒绝撤换相关信息。
五、加强监督考核
“两馆”要及时登记信息送交情况,做好送交数据的统计和交叉核对,确保送交“两馆”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一致。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数据汇总到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准确记录送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半年提交送交工作情况的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对收到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分门别类整理,纸质文本要装订编号成册,以利保管,方便查阅。
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两馆”汇总的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并进行通报,同时将各单位送交工作情况列入绩效和工作评估考核内容。
附件:政府公开信息送交目录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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