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11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16〕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105号),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设质量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玩具、儿童纸尿裤、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床上用品、厨具、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突出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落实国家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依托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制定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厦门检验检疫局、厦门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组织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厦门市质量奖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宣贯国家海洋观测装备质量管理办法及管理程序。(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厦门检验检疫局、市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宣贯国家品牌标准,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推动厦门品牌走出去。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中国环境标志建设。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品牌建设工作专题研讨交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六)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许可等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专利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跨国、跨境、跨区域制假售假犯罪。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印刷。(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国有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贯彻实施国家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协调推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在各市直部门之间交换共享。优化“信用厦门”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厦门市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开设农安信用专栏,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实施《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编写《厦门市电子商务信用报告》。(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探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继续推动产品质量、电梯安全等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专项执法行动。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厦门品牌海外宣传推广活动。(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厦门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制定《福建省2016年度各设区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任务分解表,认真做好省政府检查组对市政府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各项迎检工作。科学制定《厦门市2015-2016年度各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调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继续推动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厦门银监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重点做好我市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厦门市质量奖获奖企业等优秀品牌宣传,引导更多企业学习标杆、追求卓越,增进公众对厦门质量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文广新局、厦门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十二)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贯彻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战略。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市商务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贯彻实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建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督促电商平台及时下架问题产品,逐步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厦门海关、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十四)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贯彻实施《关于加强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与国际标准对标,制定产业相关的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贯彻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海洋计量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实施《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绿色之星”认证。(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市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支持市属高校自主设置质量品牌相关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十六)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推动优势产业聚集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发动企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积极参与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积极参与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市政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并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区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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