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10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市行政执法局关于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市行政执法局关于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土房产局和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厦门市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国土房产局市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清理、依法严肃查处、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面清理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增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新出现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违法占地建设问题的良机,统筹协调,合理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集中力量,综合整治
各区要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执法,确保质量
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处理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严肃查处。凡因没有完成整治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
(四)查找原因,规范管理
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分析违法占地建设问题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违法占地建设问题的再次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的预防、监管、查处、共同责任等长效机制,规范工作措施,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的良好秩序。
三、工作步骤
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整治工作分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查处整改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6日至7月15日)
各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开展全面清查,清查范围为2016年1~6月期间,国土、行政执法、规划、农业、市政园林等部门配合,以镇(街)、国有农场、林场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违法占地建设的用途、占地面积、违法建筑面积、当事人、地类、制止、查处情况,逐宗建立违法用地台账,并汇总形成区、镇(街)违法情况基本数据。
由区政府牵头,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具体负责,镇(街)政府、市政园林、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对海沧大曦山农业公园、集美碧溪农业公园、同安竹坝农业公园、翔安香山郊野公园用地情况开展清查。摸清农业公园内非农业建设现状,重点了解永久性建设用地的用途情况,符合休闲农业和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督促镇(街)和项目业主向相关部门报备或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建立农业公园建设违法用地台帐。
(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
各区政府要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依法用地行为,根据调查摸底阶段发现的问题,制定下一步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结合专项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7月28日前,各区政府要将清查数据、整改措施、做法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向市国土房产局反馈。
(三)查处整改阶段
各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始终保持对违法占地建设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各区政府为查处整改工作主体,要以“百日治违会战主题活动”为契机,对清查发现的违法占地建设依法从严查处;对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耕地不符合规划的,必须全部拆除,清除建筑垃圾,恢复耕种;对没有履行报备手续,或报备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设施农用地,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督促整改,违反法律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违法用地,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严格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干部、国家公务人员违建的,除实施行政处罚外,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对违法当事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整治不力、且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由市效能督查办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全面清理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房产局局长、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各区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国土房产、行政执法、规划、建设、农业、市政园林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各司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房产局,由市国土房产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政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期间定期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辖区内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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