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1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的通知》
厦府办〔2016〕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大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16〕4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要求,结合我市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以及权力清单清理工作,现将我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政府部门涉企检查活动,立即整改和长期坚持相结合,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严格依法开展涉企检查活动,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涉企检查事项,一律予以撤销并停止实施,有效提升企业监管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杜绝对少数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频次过密、实效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涉企检查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进而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进我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
三、工作内容
㈠公布清单。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在8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涉企检查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等,以及取消、新增或调整检查项目。公布内容同时报送市经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执法局、市金融办、自贸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等。
各区参照自行部署开展。
㈡制定计划。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要求和我市工作部署,提高随机抽查在涉企检查活动中的比重,在8月底前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时间安排以及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明确工作要求、纪律、标准和程序。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执法局、市金融办、自贸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等。
各区参照自行部署开展。
㈢设立台帐。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帐,留存归档,以备查用。市经信局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执法局、市金融办、自贸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等。
各区参照自行部署开展。
㈣联合检查。对相同企业具有关联检查职责的同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检查。同时,按照级别管辖原则,积极推行“市、区两级”联合联动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各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理顺内部机构的检查职责,相对集中实施检查,明确由一个内部机构牵头组织实施。除有法定要求外,对已由一个内部机构实施或牵头组织实施检查的企业,其他内部机构不得进行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投资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领域),市建设局(建设领域)、市文广新局(文化领域)、市交通运输局(交通领域)。
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部门。
㈤讲求实效。及时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执法部门。
㈥总结提升。各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实施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对于好的做法要以制度加以规范,对需改进的措施及时改进,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执法局、市金融办等。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具体负责,做到组织有力、责任到人。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名单于8月20日前连同要向社会公布的涉企检查清单一道报送市经信局汇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执法局、市金融办,自贸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等。
各区参照自行部署开展。
㈡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对照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关于涉企检查的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工作台帐,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㈢严肃组织纪律。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检查事项并开展检查活动。严禁通过“暗箱操作”确定受检查企业、检查人员和检查频次。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严禁借检查之机刁难企业或吃、拿、卡、要,严禁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就内容密切相关的检查事项对相同企业进行多头重复检查。严禁就相同检查事项对相同企业进行多层重复检查。严禁检查活动走过场、搞形式、弄虚作假。
各级经信部门应加强涉企检查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涉企检查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任何企业和个人对违规涉企检查活动,有权向各级经信部门投诉。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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