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6〕14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1 00:29:29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厦府办〔2016〕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公立医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厦府办〔2015〕54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厦门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厦门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附件:厦门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厦门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印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9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3178.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